A03: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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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辩城管的“鼓浪女”为何这么红

2012年09月03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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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点

  这两天,一段题为“鼓浪女激辩城管”的视频在网上引起轰动。现场争执源于女住户陈亚星在围墙上搭盖的花台,被指为违章搭盖,城管、公安等执法人员要求拆除。陈亚星情绪激动地发表数分钟演讲,不断向执法人员发问,稍后执法人员撤走。陈的言论得到许多网友的赞赏。

  陈亚星“激辩城管”视频之所以引起轰动,从形式上讲,主要是因为她口才好,具有很强的感染力。从内容上讲,主要是因为她“激辩”的对象是城管,很容易触发人们对城管的“惯性印象”,很容易让人觉得,这是一个摊贩受到城管欺负后发出的愤怒呐喊。同时,她以“钓鱼岛”、“我们家房子(有)100多年,需要产权证吗”等“兴趣点”提出质问,很容易激发人们的情绪,在公共场域引起共鸣。若是换了一个口才不好也不会煽情的人,不可能形成“激辩”之势,不可能达到如此轰动效果。

  其实,在陈亚星“激辩城管”视频中,一些事实和细节被陈激昂雄辩的气势遮蔽了。城管指出陈将物品摆在围墙外搭建的铁架上进行销售,并在门口摆摊占道、无证照经营小吃,违反了厦门市的有关规定。这一点陈亚星是承认的,并安排员工将物品收拾移走,执法人员随后离开。一定意义上说,城管不是被陈亚星“激辩”得理屈词穷后离开,而是在制止了陈违章销售物品、占道经营之后离开,城管的文明、克制值得肯定。

  普通公民维护自身权益,像陈亚星那样“激辩”和煽情虽然能够引来围观,产生轰动效应和监督作用,并对公权机关形成相当的压力,但维护自身权利,最根本的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武器。如陈亚星所居住房子的产权问题,其为此与厦门市国土局打了8年官司,这场官司需要经由严格的法律程序、公正的司法审判,才能做出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理性的决断。

  陈亚星“激辩城管”可能会“酣畅淋漓”地满足了一些民众的正义感。不过,这终究是一个偶然事件,更像是大家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看到的一出“维权童话”。大家在网上看了“鼓浪女激辩城管”,欢乐一下子,可以。当真,就不必了。

  □李端(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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