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郊区拉活,将一单身女子杀害;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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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43岁的黑车司机马长财趁晚间出门拉活时将两名女乘客侮辱,并将其中一人杀害后抛尸,而其在近20年时间内几乎没有停止过犯罪。近日,他因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同时被判决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9万元。
深夜见单身女子伺机作案
马长财今年43岁,北京人,初中文化,平时的生计主要靠晚上拉黑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17日凌晨3点左右,马长财驾车搭载醉酒的李某,行至延庆县大庄科乡解字石村一废料沙场附近,停车后对李某殴打并扼压李的颈部,致李某窒息死亡。马长财还持尖刀切、划李某腹部等部位,并将尸体抛至沙场南坡坡沟内掩埋。
2011年9月3日凌晨1点左右,马长财驾车搭载23岁的侯某。当车行至昌平西关环岛南200米路西加油站附近时,马长财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将侯某强奸。
否认强奸指控称是两情相愿
在庭审过程中,马长财对杀人的指控并不持异议,但他声称自己并不构成强奸罪,两名年轻的女性都是自愿与他发生关系的。
“李某打车时已喝醉,随后两人一拍即合欲发生关系,但很快又反悔,让我给10万元,否则就报警。”马长财说他是在一怒之下将李某杀害的。
而对于受害人侯某,马长财说他当时驾车到昌平中国政法大学北门时,有一个女孩拦车要去林业大学,他在聊天中感觉这个女孩像小姐,于是就提出和女孩发生关系并开价600元。
侯某说,事实并非马长财所述,她说,当时马长财把车开到一家黑着灯的加油站,然后将她强奸。
受害人曾报警证明系强奸
法院审理认为,事发前侯某与马长财素不相识,侯某为避免更大的侵害没有强烈反抗,在脱离马长财控制后,侯当即报警,反映出侯某并不愿意与马长财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意愿,马长财的辩解不能成立。
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马长财死刑,赔偿死者家属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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