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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起诉邹恒甫 海淀法院立案

邹微博爆料北大“梦桃源”事件,校方起诉称侵犯名誉权

2012年09月08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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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邹恒甫微博爆料北大“梦桃源”事件后,北大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昨日,海淀法院证实该案已经立案。北大方面表示,相信法律能做出公正裁决;截至昨晚6时,记者尚未联系上邹恒甫。

  法院未透露校方具体诉讼请求

  8月31日,北大新闻中心发布了关于“邹恒甫微博”所涉内容的第三次声明,宣布决定起诉邹恒甫。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昨日下午3时许,海淀法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称“原告北京大学诉被告邹恒甫名誉权纠纷一案,经我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于2012年9月7日立案”。

  不过,法院方面拒绝透露北大的具体诉讼请求。

  邹曾称“不害怕吃官司”

  此前,邹恒甫在其实名认证微博发布内容称,“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随后,邹恒甫又接连发出多条微博称掌握一份举报材料,并称要跟中纪委谈。

  对此,北京大学几次作出回应,在最后一次声明中表示,“这一罕见的恶劣事件,严重损害了北大的声誉和教师队伍的形象,严重践踏了北大院长、系主任和教授们的尊严,严重伤害了北大师生员工和校友们的感情,也伤及了梦桃源餐厅的无辜员工”,因此决定提起诉讼。

  昨晚记者试图通过微博私信等方式联系邹恒甫,无果。此前他曾对本报表示,“我不希望和北大打官司,但是我也不害怕吃官司”。

  ■ 追访

  “相信法院能做出公正裁决”

  昨日,北京大学发言人蒋朗朗在电话中表示,北大所有的态度都在第三次声明中阐明,目前该案已经进入诉讼阶段,所有事务都交给律师处理,并相信法院能够做出公正的裁决,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对此事件做出进一步回应。

  此外,对于是否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调解解决本案纠纷,蒋朗朗也表示全权委托给律师,如果法院确实愿意出面主持,则将由律师再与学校商量是否接受以及何种调解方案。

  ■ 律师说法

  此前在微博等媒体上有声音称,邹恒甫主要爆料的是“北大院长”、“北大教授系主任”等,因此更适格的原告主体应该是上述人员个人,而非北大。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李永军表示,因为邹恒甫提及了北大,在北大看来客观上伤害了学校的名誉,因此学校提起诉讼也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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