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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死亡主人诉医院误诊

索赔购犬费17万;医院称狗再次发病死亡与诊疗不存在因果关系

2012年09月08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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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爱犬吃东西干呕后窒息死亡,主人袁先生认为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院在治疗中存在过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购犬费用17万元并退还治疗费。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袁先生诉称,他饲养的小狗是德国牧羊犬,购买时花了17万元。去年10月,爱犬吞食海棠果后出现气喘、干呕等情况。为让爱犬得到最好的救治,他专程带着狗从外省来京,到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院就诊。经X光片检查,发现爱犬喉头部气管处有异物。但治疗前,爱犬自行呕吐出一海棠果。经再次X光片检查后,他经医生同意携爱犬返家。次日凌晨,爱犬因气管内异物引起窒息死亡。

  袁先生认为,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院没有对爱犬做进一步的诊断,没有将爱犬留院观察,是导致该犬死亡的原因。

  医院辩称,就诊期间,医院医师严格按治疗规程诊疗,经治疗后该犬已痊愈并由其主人携带离开。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院认为,袁先生的牧羊犬再次发病死亡与其诊疗不存在因果关系。此外,袁先生主张的财产损失没有充分证据。故不同意袁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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