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北航东门和东南门之间辅路;伤者脾摘除,希望目击者提供线索,寻找电动车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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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范春旭 张洁)9月5日早上,钟女士骑自行车上班,路上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事后电动车迅速离开。被送到医院的钟女士,左侧两根肋骨骨折,脾破裂被摘除,胰脏损伤。钟女士希望目击者帮忙,寻找电动车司机。
昨日,办理此案的交警证实此事,称尚在调查中。
“电动车撞人后离开”
博士毕业刚工作的钟女士,当日早上7时许,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上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东门和东南门之间,一段学院路的辅路上,半米高的围栏,将辅路分成自行车道和机动车道。
钟女士称,她骑着一辆黄色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自行车道上。“骑得很慢。”钟女士说,突然感到一股强烈的力量从右后方撞过来,整个人就被拍到围栏上了。钟女士回头看见,一辆电动自行车擦着自己右侧“嗖”地过去了。
由于剧痛眩晕,钟女士隐约看到电动车是白色的,车主穿着白衬衫,“他(她)还回头看了一下,但我已经看不清是男是女了。”钟女士说。
交警查找监控设备
忍着“快要晕过去了”的疼痛,钟女士报警求助,此时发现自己身体左侧出血。
钟女士被救护车送到医院后,因为脾破裂立即进行了脾摘除手术。经检查,钟女士左侧两根肋骨骨折、胰脏也受到损伤,随即转入ICU重症监护室。
昨日,躺在病房内的钟女士仍不能喝水和进食,值班医生证实钟女士的伤情。
钟女士说,事发时正值上班高峰,路上行人很多,路边还有三个早餐摊点。她希望有目击者能提供线索,帮忙找到肇事者。
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靠近事发地不到几十米的一个过街天桥上,有一个直对辅路的摄像头,辅路旁的公交站牌处也有两个监控器。
钟女士的家人称,负责此案的警官介绍,这些监控设备不属于交管部门和当地居委会,目前正在寻找监控设备的管理部门。
■ 律师说法
电动车是否按机动车处理?
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增伟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目前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为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小时,整车重量不应大于40kg。但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否按机动车处理,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目前尚有争议。
今年9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此北京市交管局曾表示,实施细则还在制订。交管局车辆管理所热线称,电动自行车在北京还按照非机动车管理。
电动车驾驶人能否认定逃逸?
麻增伟认为,无论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如果证明电动自行车的骑车人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且致人重伤的,并被认定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电动自行车的骑车人将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但逃逸必须是骑车人具有明知发生事故为逃避责任离开现场的故意,如果骑车人没有意识到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的,将不能被认定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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