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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牵出售卖盗版光盘团伙

警方查获一万余张盗版光盘;男子因非法经营、故意伤人等罪被判6年半

2012年09月13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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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开车与人打架,警方介入调查,继而被查出了帮助他人包装盗版光盘,男子江建华一审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昨日一中院对此案改判6年半。

  隐蔽村中包装盗版光盘

  内蒙古男子江建华在北京海淀区开了一家包装厂。据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4日晚上,江建华因驾车与刘某发生口角,二人在冷泉村小白楼附近互殴。其间,双方均被打伤。

  之后,民警将江建华传唤到案,发现江建华还跟另一起销售盗版光盘案有关。据检方指控,2010年7月以来,范小京(另案处理获刑7年)租用江建华的厂房,并伙同江建华、李彦峰、武志强在冷泉村包装,销售盗版光盘。2010年11月12日,民警先后将几人抓获,并在加工点内起获各类光盘33670张。经过鉴定,上述光盘中的10077张属非法出版物。

  一审法院认为,江建华等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江建华有期徒刑7年,因他另有故意伤害罪被判1年,合并执行7年半,李彦峰和武志强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5年。

  检方认为量刑过重提出调整

  不过一审宣判后,江建华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了上诉,有意思的是一分检检察员也代表检方提出了不同意一审判决,即认为本案应当区分主从犯,认定江建华为从犯进而对其量刑进行调整。

  最终,法院没有采纳检方的意见,认为江建华作为加工厂的负责人,承揽光盘包装并为范小京提供库房,在非法经营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法院认为可以从轻处罚,但并不以主从犯角度调整量刑。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改判江建华有期徒刑6年,合并执行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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