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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须配自行车停车场

三部委发文加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建设,新路不设自行车道将不得获批

2012年09月1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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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今后,新建或改扩建的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道路要设置步行道。对于不按规划建设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项目,将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昨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并宣布本月22日将继续举行“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

  根据三部委下发的指导意见,到2015年,市区人口在1000万人以上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要达到45%以上。据介绍,北京目前的步行出行分担率约30%,但自行车出行分担率近两年有所下滑,在16%左右。

  三部委要求,加快自行车停车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永久性自行车停车场(库),并以地面停车位为主。老旧小区、平房地区要通过建设自行车公共停车场,解决居民自行车停车问题。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公建、名胜古迹、公园、广场应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

  同时,三部委还鼓励发展自行车驻车换乘。轨道交通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必须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集散量较大的公交车站也要尽可能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并鼓励发展公共自行车系统。

  三部委还表示要保障步行和自行车的基本安全。严禁通过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来拓宽机动车道,已经挤占的要尽快恢复。禁止占用步行道、减少占用自行车道停放机动车。在路外机动车位比较充裕的区域,不得占用道路设置路内机动车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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