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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明扣”比“暗扣”阳光吗?

2012年09月18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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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点

  据报道,国务院医改办近期将出台《关于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意见》,该意见旨在解决目前医药流通中存在的高成本问题,其中包括解决医生拿药品提成的现象,将目前占据药品成本一定比例的“暗扣”变为“明扣”。(9月17日《经济参考报》)

  所谓“暗扣”,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药品回扣。可以说,杜绝药品回扣,隔离医生和药企之间的利益关系,十分有必要。而且,改变医生从药品中拿提成的现状,也是降低药品成本的重要环节,这个环节不改变,药品的价格恐怕很难回归正常。

  可是,将药品回扣从目前的“暗扣”改为“明扣”,是否可以带来积极的改变呢?

  所谓“明扣”,是将药企和医生之间利益的分账“潜规则”,变成医院与药企之间重新分账的“明规则”,由医院和药企进行谈判,将回扣的利润直接交给医院,并将这笔收入纳入医院的绩效考核。

  从表面上看,这样的“明扣”规则较以前的“暗扣”规则似乎是一个进步。至少可以让患者明白自己的钱究竟是花到了什么地方。

  但是,既然是“扣”,而且名正言顺地纳入了医院的考核,恐怕就不能真正切断医生和药企之间的利益纠葛了。医生开药后,虽然不能像以前那样获得明确的折扣利益,但医院可以获益。而医院利益和医生是一致的。为了创收,医院很可能还会将这笔收益作为科室的正当利益、按一定的比例交还给科室,再由科室按照一定的方针分配给各位医生。如此,医生多开药,依然可能获益。患者依然是这个博弈的局外人。

  更严重的问题是,允许医院公开和药企谈论回扣问题,医院以整体的形态出现,更容易依靠自身在用药方面的绝对强势,压迫药企对医院做出更大的妥协。在这个过程中,药企会不会对管理者实施新的“暗扣”也很值得关注。

  现在,除了实行医药分家试点的医院,在药品定价方面,本身已经拥有了15%的利益空间,除此之外,再谈回扣显然就不具有合理性,虽然“明扣”的形式可能会让部分医生的行为有所收敛,但较之“暗扣”恐怕只能算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区别吧?

  □善水(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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