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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犯涉嫌旧案被押回京受审

被控14年前在北京参与5起抢劫菜贩案件;两年前在广东因抢劫17起获无期徒刑

2012年09月20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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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昨天,被告人李涛因在14年前涉嫌多起抢劫案件,在市一中院受审。两年前,他已被广东当地法院以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现在服刑期。

  新京报讯 被告人李涛曾在14年前,在北京涉嫌多起抢劫案件,在逃亡广东期间,因在当地抢劫17起判无期徒刑。

  昨日,已在广东服刑两年的李涛,因北京案发,涉嫌抢劫罪在市一中院受审。庭审时,李涛拒绝认罪。

  同案犯已被执行死刑

  昨天庭审时,检方指控,1998年7、8月间,李涛(当时使用李振华的名字)伙同胡党恩(已判决)、杨建民(已判决)、谢鹏飞(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于凌晨曾5次携带木棍、铁管等在大兴区长子营开发区、西红门等地公路,以劫车、殴打等手段,抢劫凌晨运菜的菜农车辆和蔬菜、现金等,被抢农用三轮车5辆,部分现金等物,经鉴定共计折合人民币2.4万余元。其间,胡党恩、谢鹏飞还在抢劫时将被害人轮奸。

  检方认为,李涛的行为涉嫌抢劫罪。

  据了解,案发后,1999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杨建民和胡党恩死刑,后二人被执行死刑。

  昨天,检方宣读了杨建民和胡党恩在到案后的供述。

  杨建民在供词中称,1998年7月下旬的一天,李涛说想出去转转,他就会意了是又要出去抢个“三蹦子”(指农用三轮车)卖钱。他们一般都是在凌晨驾驶着农用三轮车外出寻找目标。当看到有李涛的同行、骑着农用三轮车的菜贩时,他们几个人就驾车上前,挡在对方车辆前方。在当年7月下旬的一次抢劫中,他们拦下对方后,从李涛的车上拿出木棍、机动车摇把对菜贩进行殴打后,将对方运菜车抢走。

  杨建民和胡党恩供述,每次抢劫,都是李涛开车带着他们前往抢劫地点,其中两次发现目标后,还是李涛提着铁棍先上前对菜贩进行殴打。5起抢劫中,抢得的3辆农用车也都是由李涛骑走。

  被告人否认检方指控

  检方起诉书显示,李涛因在广东抢劫17起,2010年8月6日,被当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在其服刑期间,又被发现还曾于1998年在北京涉嫌5起抢劫案。于是,李涛在2012年2月23日被北京警方押解回京受审。

  由于李涛本身就是一名服刑犯,在昨天的庭审时,他并没有像一般的刑事被告人一样被解除械具受审。在整个庭审环节中,他一直戴着手铐。

  “我没参与,我只知道他们(指胡党恩、杨建民、谢鹏飞等人)坐我的车,我就开车拉他们去过新发地几次,并不知道他们是要抢劫。”听完起诉书,李涛激动地提出反驳。

  随后,公诉人每宣读完一份证据,李涛都当即反驳:“他们说的这些,我一点都不知道”、“我不知道他们的这些证言是怎么来的”……李涛甚至对在广东犯下的17起抢劫案,同样辩解称“其实那些跟我也没什么关系”。

  李涛称,1997年、1998年前后,他在老家结婚后来京打工,曾做过餐馆服务员,但“每个月100多块的工资没法维持正常生活”,他就借钱买了一辆农用车在新发地批发市场拉菜为生。同案杨建民是他嫂子的弟弟,杨建民对他管吃管住,胡党恩、谢鹏飞和他是邻居。

  李涛承认,他曾经深夜用农用车拉杨建民等人出去,后来觉得杨建民本身没有稳定的工作、但有车有钱,觉得杨建民出去“没干好事”。此后,他没再跟他们出去,而南下广东打工去了。

  针对李涛的辩解,检方宣读了李涛哥哥的证言。证言显示,当年,李涛曾亲口跟他哥哥说过自己在大兴公路上多次抢劫。

  昨天,该案未作宣判。

  ■ 链接

  潜逃嫌疑人已更名服刑

  检方的证据显示,1998年,杨建民、胡党恩等人陆续到案,同案李振华在逃。

  2011年公安部门启动清网行动,大兴警方组织警力对网上通缉的在逃人员李振华进行抓捕。警方派人来到李振华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淮阳县某地进行走访,发现李振华的特征、各项信息均与当地一个叫李涛的人吻合。而相关信息显示,李涛已于2010年8月因抢劫罪在广东的监狱服刑。

  于是,北京警方赶赴广东某监狱,对李涛进行讯问。李涛交代了1998年在北京涉嫌犯罪的事实,后被北京警方押解回京。

  本组稿件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媛/摄影 通讯员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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