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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地方“财产公示制”何以昙花一现

2012年09月28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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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官员财产公示制,只有运行在一个权力被约束、政府信息充分公开、舆论监督很强势的基础秩序下,才会成为反腐利器。

  近日,浙江金华磐安县政府网站上公示了14名拟提拔任用的官员个人信息,除通常的出生年月、现任职务、拟任职务外,还详细列出了房子、车子、收入、投资收益等财产情况及其获得途径。媒体盛赞这种财产公示“是一个大进步”。可令人沮丧的是,有媒体通过回访发现,一些地方官员财产公开试点都是昙花一现人走政息。

  比如,新疆阿勒泰、四川高县、湖南浏阳、浙江慈溪都曾在财产公示上进行过尝试,并掀起很大的舆论波澜,可这些地方的改革在经历一时热闹后大多很快陷入停滞,新疆阿勒泰从公示变为“只有申报,没有公示”;湖南浏阳纪委称“早就不搞了,移交到组织部去了”。干部财产公示缺乏制度性压力,一届领导一个思路,原先迈出的一步很快又退回去。

  这种语境下,很难对浙江金华磐安县的干部财产公示有太乐观的期待,没有整体的推进,没有制度性压力,很容易与其他先行者一样,或昙花一现,或人走政息。

  当下的干部财产公示,面临着无法突破的两大困境,一是自下而上,很难推进。另一大困境是,当下各地财产公示的改革都缺乏制度性压力,做不做试点,当不当先锋,改不改革,公不公示,都由地方自由选择——自己改自己,而自己可以选择改或不改,结果必然是集体性的观望。先行者,看着没有人跟上,必然会退后一步等等,看着先行的退步了,其他地方更有理由找各种借口拒绝改革了。

  干部财产公示制陷入停滞渐而不进,舆论和公众却不得不面对这个现实。干部财产公示制确实是个好东西,但我倒觉得,舆论和公众也不必耿耿于怀于此一制度的未落实,不必过于迷信这一制度,甚至认为只要实行这一制度了,腐败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缺乏整体制度条件的配套,单纯只有公示,而没有证实或证伪机制,没有舆论全方位、不受阻碍的监督,没有纳税人实实在在地盯着,没有人大对行政权力到位的监督,公示是无力的,徒具观赏效应,只能满足公众那种“可以看到官员所有财产”的幻觉。

  没有谁会笨到将自己不正当、不合法的收入公示出来,置于阳光之下。干部财产公示,会完全变成干部合法财产公示——合法的财产,有什么好监督的呢?典型如当初高调的新疆阿勒泰,公示出来的官员财产,个人财产申报表只有很简单的四栏内容,“接受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情况”一栏官员全选择了填“无”。浙江金华磐安县的财产公示相对详细些,可同样,公众只能被动地围观,而无法主动地实施监督。从公示的情况看,没有一个官员有问题,可现实真如此吗?

  财产公示制,只有运行在一个权力被约束、政府信息充分公开、舆论监督很强势的基础秩序下,才会成为反腐利器。公众不必将目光盯着浮于表面的财产公示,而应更关注基础秩序和关键体制改革上,一点一滴实质性地推进。

  □曹林(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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