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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规范学术著作出版

2012年09月29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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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备忘】

  新京报讯 (记者张弘)从现在起,学术著作引文、注释、参考文献、索引不规范,出版单位可能申请不到出版基金,并可能无法通过年检并影响等级评估。24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全文,规范学术著作出版。

  执行情况将与评奖等挂钩

  本报曾经报道,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今年年初曾说,总署将发一个文件,对学术著作的出版,从标准规范上提出明确的要求。邬书林强调,国外在这方面的标准很清楚,理科的、工科的、社会科学的,分别有在学会研究基础之上的建议,有什么科学发现,学术观点来源于哪个人,创新的是什么,知识的来龙去脉,书一打开,索引都能查清楚,使用特别方便。而我们的书,不到1%能做到这样。

  总署24日公布的《通知》称,所指学术著作包括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学科的研究型著作,通俗理论读物、科普读物等不在其列。其中,第四条的内容是,“引文、注释、参考文献、索引等是学术著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学术研究的真实性、科学性与传承性,体现了对他人成果和读者的尊重,是反映学术著作出版水平和质量的重要内容,必须加强出版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而《通知》第六条则对执行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执行情况将作为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国家级优秀图书推荐、国家重大出版项目和国家出版基金申报与验收,以及出版单位年检、等级评估等工作的重要条件。”

  出版社:执行很难一刀切

  中华书局副总编辑顾青称,“如果将学术规范和出版奖的评选,以及出版基金的申请和年检、等级评估联系起来,这个力度就比较大。总体上说,这对于学术著作的出版是一件好事。”

  顾青同时也表示,学术著作应当严格遵守出版规范,中华书局50年前就对引文、注释、参考文献有严格要求。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应该有一定的弹性,不能一刀切,比如,有些学者已经不在人世了,出版机构给他的著作增加索引等内容,恐怕就不太合适。他原来写这些著作的时候,就不是按照现在的规范去做的。“技术层面的问题还是应该提倡,不宜套得太死。学术著作最重要的还是内容质量,索引也有一个提取是否合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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