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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存“结构性”隐忧

2012年10月09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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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宏观大势

  “退耕还林”结构性困境的逻辑链,应为“过度消耗资源的经济增长模式→耕地供需矛盾的加剧→退耕还林困境的难解”。

  据新华社10月7日报道,2008年—2011年,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462亿元,并已取得一定成效。

  面对其时已经呈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现象,我国于2003年初颁布了《退耕还林条例》,试图通过顶层设计和硬性规定,加速推进退耕还林的既定国策,从而为我国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提供支持。

  在《退耕还林条例》颁布初期的几年,其工程建设的成效堪称显著——截至2006年底,我国累计完成退耕地造林1.39亿亩,配套实施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2.25亿亩。但是,在此之后,我国退耕还林的节奏明显趋缓——“十一五”期间2000万亩的退耕还林计划,仅在2006年执行了400万亩。

  近年来我国退耕还林的明显趋缓,究其根源,退耕还林政策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已经遭遇到难以破解的结构性困境。

  这种结构性困境,即“耕地供需矛盾”:其一,在早年大规模的开发区圈地之后,近年来,更大规模的造城圈地已经遍及全国,而其必然会大量挤压耕地面积,从而造成退耕还林的空间大幅收窄;其二,因耕地面积持续遭受挤压,近年来我国粮价的大幅攀升,不仅使得退耕还林空间已大幅收窄,更存在相对增加耕地面积的压力。

  在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日益严峻之当下,相关部门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所做的努力,理应值得我们肯定。但是,退耕还林政策能否取得真实成效,更有赖于我们全面破解耕地供需矛盾的勇气。如果从根源上,辨析导致“退耕还林”结构性困境的逻辑链,则应为“过度消耗资源的经济增长模式→耕地供需矛盾的加剧→退耕还林困境的难解”。因此,我们除加大农地开发的补贴力度之外,更有必要对历年的开发区圈地,进行全面的核实和排查。与此同时,对当下已然启动的地方版“4万亿”刺激,所可能引发的新一轮圈地运动,相关部门必须提高警惕。更重要的是,需要切实扭转我国经济增长模式,告别过度消耗资源(土地、资金、人力)的粗放式增长,从而为退耕还林提供更高层面的制度保证。

  □杨国英(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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