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诈骗罪获刑13年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以回收购物卡为业的魏某,本想低价回收购物卡,没想到却被对方骗走了148万元的预付款。
近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卖卡人”刘某有期徒刑13年,罚金26000元。
魏某证言显示,其曾在网上发布消息称回收购物卡,并留下了联系电话。2010年底,刘某在网上看到消息后,与他取得联系,并表示可以用买购物卡开出的发票抵扣税款,便能在商场返点基础上再多给他优惠。
随后,双方开始了合作。
“每次都是刘某先将购物卡给我,我再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付给他货款。”魏某称,合作过五六次后,双方彼此之间“还是很信任的”。2月17日上午,他表示以148万元要从刘某处购买价值150万元的购物卡。刘某要求先支付现金用于办卡,之后才能把卡给他。
相关证据显示,第二天下午,魏某和刘某一起出现在某银行。魏某将148万元存入了刘某在银行的账户。后刘某趁魏某不备逃匿,魏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庭审中,刘某辩称,148万元是魏某向其归还的借款和利息。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刘某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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