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法律规定,平台商发现经营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但是,淘宝并无对商家的不良行为罚款的权力。
近日,“淘宝商城”对部分商家进行了神秘抽检。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淘宝商城”根据与商家签的协议,扣除违规商家之前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在一个名为“天猫请还我保证金”的QQ群中,有200余名商家遭遇了“淘宝商城”的神秘抽检,被扣1万至10万不等的保证金。(《新京报》10月8日)
淘宝的这次整顿行动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其初衷无疑是好的。对商家多一份监督,商家就多了一份忌惮,消费者权利自然就多了一份保障。另一方面,这些保证金被扣除的商家,也确实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违反诚信甚至违法的行为。
然而,抛开淘宝采集证据的形式是否合适,即便淘宝搜集的证据和检测的结果在实体上确凿充分,这些商家就应该“罪有应得”?淘宝就有权力扣除他们的保证金?
显然,法律并未赋予淘宝这样的权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表明,平台商当发现经营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可见,淘宝并无对商家的不良行为作出罚款的权力。
那么,淘宝扣除保证金的合法性只能来源于双方签订的协议。根据淘宝商城提供的格式合同,淘宝在两种情形下能够处置保证金。一种是当商家违法、违约或者不诚信时或被买家申请维权、索赔时,“淘宝有权根据其独立的判断,无须承担责任地、直接使用保证金对买家进行先行赔付”。
这次淘宝扣除商家的保证金有多少是用来对买家进行先行赔付的,我们无法判断;即便存在这种情形,淘宝也应该把为什么扣,具体应该扣多少向商家进行释明,解除他们的疑虑。
另一种情形是,如果商家对淘宝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损失,“淘宝有权根据其独立的判断,无须承担责任地、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淘宝或其关联公司损失的金额,以补偿淘宝或其关联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这一条款不可谓不霸道,淘宝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随心所欲地确定自己和关联公司由于商家的行为承担了多大损失,并且可以为所欲为地直接从保证金直接扣除,并且还能无期限地冻结保证金。这就免除了己方核实损失的责任,加重了商家的赔偿责任,剥夺了商家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抗辩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淘宝不能运用该条款将商家的保证金进行为所欲为地扣除,毕竟从报道反映的事实来看,部分商家只是轻度地违反诚信,无须承担如此重的惩罚。淘宝应该正视这个问题,根据各位商家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分情况对保证金进行合理公正的处理。
□舒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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