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称涉案34部作品可通过App Store下载阅读;苹果公司辩称不是App Store经营者,要求追加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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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昨日,二中院开庭审理李承鹏、慕容雪村等8位作家诉苹果公司涉嫌侵权案,截至至下午5时30分,只李承鹏一案审理完毕。据悉,8名作家涉案作品达34部,索赔金额共计1000余万元。对此,苹果公司辩称,不是App Store经营者,并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请求不公开审理,但被法院驳回。
原告称侵权致经济损失
昨日,先开庭审理的是李承鹏诉苹果公司侵权案。
李承鹏诉称,《李可乐抗拆记》是自己的原创作品,2011年1月出版,被读者称之为文学版的“让子弹飞”,属于知名作品。同年,原告发现美国苹果公司经营的在线苹果商店(App Store),为读者下载销售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读者可通过iPhone、iPad等产品,进入商店下载阅读。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给自己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因苹果公司在中国的主要经营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遂诉至北京市二中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0.5万元,其他费用5425元。同时,判令被告删除苹果在线商店中原告的作品,并在商店首页连续30日刊登致歉声明。
苹果公司要求追加被告
庭审中,被告律师称,苹果公司不是本案的适合被告。
“我们在庭前已向法院提出追加被告的申请。”律师说,App Store不是苹果公司经营的,而是位于卢森堡的iTunes公司运营。此前他们了解到,涉案应用程序由个人开发,上传到App Store,因此请求法院将开发者追加为被告,同时因iTunes知道开发者如何将应用程序上传和具体如何侵权,也该被追加为被告或第三人。
法官表示,庭审结束后,由合议庭合议后再予以答复,但庭审仍需继续。
被告认为,公司已删除相关作品,不存在侵权行为,也无需承担赔偿等相关责任。
庭审结束后,双方律师留在法庭,对其他7个案件进行举证质证,被告律师表示不接受采访。此案当庭未做宣判。
■ 追访
苹果曾被判侵犯著作权
9月27日,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苹果的App Store构成对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著作权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2万元。
宣判后,主审法官称,自2011年以来,全国多家法院受理了多起图书、影视、音乐等作品著作权人,起诉“App Store”经营者苹果公司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该案是全国首例,其判决结果可能对后续相关案件的审理和“App Store”的经营模式产生影响,因此从收案之初就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判决结果也会对其他案件产生影响。
■ 现场
苹果申请“秘审” 抗议记者记录
昨日上午9时许,多家媒体记者进入法庭等待旁听。
看见旁听记者众多,苹果公司代理律师以庭审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法官遂要求代理人列明涉及哪些商业秘密、在证据的什么部分。
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驳回了被告的不公开审理请求。审判长告知被告方,可能涉及到苹果公司商业秘密的部分证据材料,可以采取不公开质证的方式,或不公开宣读的方式进行审理。
因为此申请,本定于9时30分开庭的庭审,不得不推迟至10时才得以开庭。
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几次因记者在旁听中记录,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向法庭提出抗议,但因符合法律规定,均被主审法官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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