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申请复议“限期拆除通知”,政府却就“强拆”认定违法;原告律师称判决结果影响索赔
■ “村民诉区政府搞错行政复议对象”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陈博)顺义区77岁的崔老汉和侄女在村里盖房被镇政府认定为违建,责令限期拆除。崔家行政复议期间,房被镇政府强拆。顺义区政府复议认定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本报8月3日曾报道)。
崔家随后以申请复议“限期拆除通知”,区政府却就“强拆”作出复议决定为由起诉。昨日,二中院一审判决撤销原复议决定重新行政复议,并承担50元诉讼费。
这是《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北京的首例案件。
镇政府强拆被认定违法
崔老汉和侄女住在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去年9月在自家宅基地建了5间房。今年3月12日,镇政府要求崔家4天内拆除并贴出限期拆除通知。崔家人一边向顺义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边自行拆除。3月23日,镇政府组织强拆。
随后顺义区政府复议认为,镇政府有制止和查处违建的法定职权。崔家人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房属违建,但行政复议过程中,镇政府就实施强拆,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政府称复议申请无意义
崔家人认为,复议请求是停止执行并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区政府却就没申请复议的“强拆行为”做了认定,属于张冠李戴,起诉区政府要求撤销复议决定。
区政府称,因镇政府的强拆已经发生,对村民的复议请求是否支持已没了法律上的意义,因此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区政府还表示,确认强拆违法,就是对镇政府行政行为的否定,村民如认为强拆给自家造成损失,可以起诉索赔。
二中院判决重新复议
鉴于区政府未对崔家提出的复议请求作出复议决定,二中院采纳崔家的起诉请求。
二中院一审判决撤销顺义区政府之前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其针对崔家当初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复议,同时承担50元的诉讼费。
据悉,这是《行政强制法》于今年1月1日实施后,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案件。
■ 追访
村民向镇政府索赔40余万
起诉区政府之前,崔家已起诉镇政府并索赔强拆造成的损失40余万元。目前,顺义法院已先后三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庭审中,镇政府辩称,北京市规划委和顺义区国土分局回函称,该房所在土地为农田,盖房也没取得规划许可。崔家两人都不具备在涉案土地上盖房的资格,镇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在村民已自行拆除一部分的基础上,镇政府进行了拆除。直到强拆后,镇政府才知道村民提起了行政复议。”
昨日,崔家代理律师刘昌松介绍,因二中院的判决直接影响到对镇政府的索赔,他们已向顺义法院申请中止审理,等二中院的判决生效后再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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