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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背死亡农大为下属医院埋单1.5万

医院诊疗与犬死亡无关,因其无照,农大被判担责

2012年10月16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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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爱犬窒息死亡后,主人以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院非法行医、诊疗过错为由,将医院的上级农业大学告上法庭,提出索赔。

  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判令中国农业大学承担管理责任,返还犬只主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并赔偿财产损失1.5万元。

  犬只就诊回家后死亡

  2011年10月20日,袁先生家养的一只德国牧羊犬(即黑背)吃了海棠果后,出现气喘、干呕等症状。当天下午,袁先生将狗送至农大动物医院。

  袁先生称,经对X光片检查,发现牧羊犬靠近喉头部的气管内有一个海棠果大小异物。牧羊犬在医院时呕吐出一个海棠果,再次拍片,气管内未见异物。农大动物医院推断气管异物已吐出,同意他将犬自行带回。

  不料,牧羊犬回到家后再次出现干呕、呼吸困难等症状,次日上午死亡。

  袁先生认为,农大动物医院没有对犬只做进一步诊断,没有将其留院观察,是导致该犬死亡的原因。另外,动物医院未经工商登记即对外从事诊疗活动,属于违法。

  农大已提出上诉

  农大动物医院辩称,医院有诊疗许可证,主治医师有合法资质,可以合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诊疗过程无过错,犬死亡与其诊疗无因果关系。另外,医院是事业单位下属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无需也无法进行工商登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先生的牧羊犬最终系因气管内异物(海棠果)引起窒息死亡。相关证据证明,犬只在诊疗中检测出的海棠果已取出,其离院时气管内已无异物且喉头、胸腔部均正常。犬只脱离医院监护到再次出现症状并死亡之间,有一定时间间隔,无证据确定该犬气管内再次出现海棠果,与医院诊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发现,农大动物医院并无工商登记,但仍对外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有违相关法律规定。

  海淀法院判决后,农大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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