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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衣运毒 受审称“毒品掺了一半假”

男女被告人分别被控运输毒品罪和贩卖、运输毒品罪,当庭表示认罪

2012年10月16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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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坐在法庭上。昨日,戴某(左)和刘某分别被控运输毒品罪和贩卖、运输毒品罪,在法庭受审。新京报记者 张玉学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一对男女包车从广州运毒到北京和天津贩卖,为逃避检查,将毒品缝在内裤和内衣里。

  昨日下午,被告人戴某、刘某分别涉嫌运输毒品罪和贩卖、运输毒品罪在二中院受审。被告人称,为牟利,将胰腺素、咖啡因、米粉掺入毒品。

  警方起获593.11克毒品

  被告人45岁的戴某和49岁的刘某,均无业并有吸毒史。戴某曾5次,因为扒窃、吸毒、贩卖毒品、盗窃被劳动教养、判刑近20年。

  检方指控,刘某为向他人贩卖毒品,与戴某共谋从广州向北京运输毒品。今年3月1日,两人携带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海洛因等毒品,乘坐朱某(另案处理)驾驶的小客车,从广州前往北京。次日23时许,3人在丰台区杜家坎收费站被警方控制,警方从戴某的内裤夹层内起获甲基苯丙胺共计292克,从刘某的内衣、挎包及小客车内,起获其藏匿的甲基苯丙胺240.76克、海洛因60.35克。

  检方认为,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戴某的刑事责任,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运毒时不忘吸毒

  庭审中,戴某和刘某均表示认罪。

  戴某称,他平时靠打零工挣钱,一个月收入2000元左右。自己吸毒,钱根本不够用。案发前,他和刘某认识不过一个星期,刘某特别照顾他,经常接济他。

  “当时刘某找到我,让我帮她运送假的冰毒。”戴某称,刘某为他提供了缝制有毒品的内裤。因为自己有案底,不敢坐火车。刘某还给了他2000元用来租车,但并未谈运毒报酬的事情。

  “内裤的毒品是他自己缝制的。我跟他谈过报酬,说成功后不会亏待他,想与他五五分成。”刘某称,她运送的毒品,一部分是运往北京的海洛因,“买家早就付过了钱”,另一部分是运往天津的冰毒,“每克可赚100元左右”。他们为了多挣钱,还往毒品中掺入了其他东西。其中60多克海洛因只有15克是真的,剩下全掺有胰腺素、咖啡因等,冰毒内也有一半掺的是米粉。

  戴、刘二人还交代,在从广州到北京的路上,他们还吸了四五次毒品。

  昨天,此案当庭未做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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