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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外超2万平米项目需考古

旧城内1万平米以上项目亦需考古;北京出台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通知

2012年10月16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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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王佳琳)未来,北京在旧城以外进行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基建项目,都要进行事前考古调查和论证。

  昨日,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对基建项目中的“大型”进一步界定。通知要求住建部门要严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如满足“大型”项目却未进行考古,应及时告知文物部门采取补救措施。

  许可证核发前先调查是否考古

  对于将要上市交易的土地,在土地储备供应阶段,市文物局就应在政府储备供应土地和入市交易土地联席会上明确提出考古调查勘探意见。已开展了考古勘探或考古发掘的地块,市文物局在土地开发项目组织供应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完工报告或考古发掘完工报告。

  按要求,旧城内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地下文物埋藏区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其他地区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都需进行事前考古。在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就应告知文物部门,使其及时了解大型基本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得到上述信息后,市文物局要组织从事考古勘探发掘的单位开展初步的考古调查和论证;如确需进行深入考古勘探和发掘的,要与建设单位协商,依法开展考古勘探和发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如发现未开展考古调查或勘探、发掘工作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应及时告知文物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尽快组织考古发掘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

  1万平米应7个工作日完成考古调查

  在确保文物保护、考古工作质量的情况下,考古勘探发掘单位应尽可能减少对开发项目和建设工程进度的影响。除遇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特殊情况外,每1万平方米的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时间应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勘探后有重大发现,要进一步进行考古发掘工作时,要及时向市文物局报告,由市文物局与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在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遗址和出土文物,应立即向文物部门报告。在施工中破坏地下文物等行为,涉及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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