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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放弃面试”当然关乎诚信

2012年10月16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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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点

  权利从来不是单向的,也绝不是无边无际、不受任何约束的。

  昨天,国家公务员局发布《诚信报考,从我做起——致广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公开信,提醒考生勿弄虚作假骗取资格,勿“试考”浪费资源。已确认参加面试却临时放弃、录用报到时放弃职位等,也都将被记入此诚信档案库。(10月15日《北京晨报》)

  公开信已经连续发布三年,前两年都是由“诚信报名”、“诚信准备”、“诚信考试”三大段构成。今年公开信最大的变化就是,首次增添第四段“诚信履约”:希望广大考生不轻易爽约,不要随意放弃面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对这条国考“新政”,舆论应该不会放弃围观,其中肯定会有声音拿公民权利说话,认为无论放弃面试还是放弃就职,都是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不该被阻止。

  不过,权利从来不是单向的,也绝不是无边无际、不受任何约束的。作为权利的放弃,不仅不抵触作为义务的坚守(无权放弃),前后还可以转化。

  精准把握此次国考“新政”的相关关键词,不难认清,“临时放弃面试”被记入诚信档案实属合情合理,一点也不为过。所谓“临时”,已然被量化为具体指“面试当天”,这边按既定方案忙得不可开交,那边不声不响,人就无影无踪,这样的爽约究竟是关乎权利呢,还是关乎诚信?答案是很显然的。如果经历了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备案等一系列繁杂环节之后,当事人竟“临时放弃报到”,诚信问题那就更大了。

  “放弃”与“临时放弃”,性质是不一样的。譬如生活中常有的请客吃饭,若因故不能赴宴,提前告知一下,这不仅不算失信,恰恰是很守信的表现。但如果搞起突然袭击,等到饭局摆开架势之后,仍既不见其人亦不闻其声,相信谁都会害怕遭遇这种言而无信的客人。

  事实上,虑及当事人最初的人生规划抑或不免粗糙,整个招录过程早已预留充足的回旋余地,也就是说,“退票机制”是存在的。网上报名参考之后,需要“确认参考”;正式面试之前,又有一道“确认面试”程序——“确认”二字分量不轻,若有什么变故,当事人完全可以在一个合适的环节上行使自己放弃的权利,偏等到不可为而为之,那就是不折不扣的违约了。

  节骨眼上的违约是有后果的,让用人单位当年的补员计划落空,因此被记上一次“诚信事故”,应该没有理由喊冤。

  □王景曙(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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