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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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植树法规该“与时俱进”了

2012年10月20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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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按相关规定,义务植树,大多数公民年年违法。

  近日有两条关于义务植树的新闻:一、《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草案)》规定,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义务种树3棵,逾期未完成的,责令缴纳绿化费,并可处应缴绿化费两倍的罚款。二、湖南郴州市制定《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管理办法》,除规定适龄公民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棵外,还首创“购车碳汇林”——市级领导和县市区、市直机关的一把手,按照所配公车排气量栽植“购车碳汇林”,1.8升以下、1.8升至2.5升、2.5升以上的分别植树3亩、4亩、5亩,不能完成任务的可“以资代劳”,标准是每亩300元。

  1982年国务院颁行《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30年前作此规定是基于当时的国情,但毋庸讳言,30年来这项法规的执行力度逐渐趋于弱化。原因其实很简单: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城市越来越拥挤,已没有地方供人们义务植树。有人或许说,可以到乡下去植树啊!事实上,随着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民分田、分林到户,农村土地处处有人承包,到乡下植树也很难找到合适的地方。

  黑龙江和湖南郴州重新在植树上较真儿,虽然是“有法可依”,但难说合理。

  到哪里去找大面积的土地,以供成千上万的民众每人每年栽种3至5棵树呢?时下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没有植树的地方,却要求民众履行植树义务,没完成任务就要缴绿化费,还要罚款,这不是憋着劲要掏民众的腰包吗?植树这项公民法定义务,由此可能被异化成政府创收的手段。

  湖南郴州的“购车碳汇林”则更离谱。领导干部确实应带头植树,但一个领导栽种3至5亩“购车碳汇林”,可能吗?他们明知不可能,所以明码标价“以资代劳”的标准是每亩300元。恐怕这只是一项形象工程罢了。

  从上世纪80年代初至今,时移事易,社会发生了翻天复地的变化,“适龄公民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棵”的规定已明显不合当今时宜,让人没法遵守,大多数公民年年违法。有关义务植树的法规,是该“与时俱进”了。

  □晏扬(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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