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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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卖分现象盛行”当积极作为

2012年10月20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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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否改进完善针对记分的鼓励奖励措施。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将实施,驾驶证分数则显得尤为重要。沈阳市各交通队门前的卖分“黄牛”也跟着水涨船高,价钱已经由50至100元每分涨到了100至200元每分。(《北京晨报》10月19日)

  如何才能遏制这种行情大涨、显得越来越猖獗的驾照“卖分”交易,进而维护交通违章处罚的真实性、严肃性,避免驾照新规的“严厉性”在记分买卖中被严重消解?在强烈的利益冲动驱使下,仅仅指望驾驶人员的道德自觉,显然是完全靠不住的,而根本出路只能是,尽快从多方面着手推动相关制度的改进完善,以便最大程度地堵住滋生驾照“卖分”交易的各种制度漏洞。

  比如,改进完善针对记分的鼓励奖励措施,减少其“卖分”的可能和必要性。按现行规定,只要“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对驾照便不会有什么不利影响,且“剩余记分不会转入下一年”,这势必会无形中助长“卖分”的冲动。如果连续几年不扣分,可获得降低保险费率等奖励,那么“本本族”可能将更加珍惜自己的记分。

  再如,尝试增强交管部门辨认交通违章实际驾驶人的技术水平,同时,交管部门也要避免在违章处罚过程中对“探头摄像”的过于依赖,适当增加交管部门的现场执法、直接取证的力度。

  当然,必不可少的还有,完善针对“卖分”交易的处罚措施和处罚力度,提高这种行为的违法成本。如此多方面发力,遏制“卖分”现象的盛行。

  □张贵峰(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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