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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一年又贩毒 毒贩被判无期

曾因抢劫、抢夺、贩毒共获刑5年;再次运送毒品进京被控制

2012年10月21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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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31岁男子洪威曾因抢劫、抢夺、贩毒,共获刑5年。10月19日,他再次因为运输毒品罪被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担心站内检查提前下车

  洪威曾在2006年5月因抢劫罪、抢夺罪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出狱不到半年,他又因贩卖毒品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洪威供述,2011年3月3日刑满释放后,他一直没有稳定收入,又因染上毒瘾,生活过得并不如意。网聊时,认识了王伟(化名)。王伟承诺只要他帮忙带毒进京,一趟就能得到8000元犒劳费。

  根据检方出具的证据材料,2012年1月10日,北京缉毒总队民警接到线索,有一名男性嫌疑人搭乘长途车抵达大兴区。侦查员随即在大兴黄村镇布控,并在一处环岛发现了刚刚从长途车上下来的一名男子,体貌特征与线索描述一致。

  洪威被控制,警方当场起获毒品甲基苯丙胺49.21克、含量为28.56%的海洛因108.44克,含量为17.62%的海洛因199.02克。

  洪威曾表示,没有到长途车总站而选择了半路下车,是因为“总站有人安检,怕被查到”。

  因累犯再犯从重获刑

  检方指控,洪威携带毒品从广东广州乘车至河南商丘市,后乘长途车达大兴区黄村镇大兴桥附近下车时,被警方控制。洪威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其之前曾因犯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此外,其之前就是因贩卖毒品罪获刑,此次又涉嫌运输毒品罪,构成再犯。检方建议法庭从重处罚被告人。

  10月19日上午,一中院一审认定洪威构成了运输毒品罪,鉴于其是累犯、再犯,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洪威表示不再上诉。

  ■ 调研

  毒品需求量从未缩小

  法院调研报告显示涉毒案被告人有前科劣迹者居高不下

  根据一中院的调研报告显示,毒品犯罪是由各种社会因素影响而产生的,或是对钱财、财富的渴求、或是受周围及家庭环境的影响、或是精神空虚所致。而社会需求量从未缩小,被告人为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尤其是一些贫困落后国家、地区的被告人更是如此,导致了毒品犯罪率高、前科劣迹者比重高的现象。

  在调研报告的一组数据中,涉及毒品犯罪的被告人中有前科劣迹者居高不下,2007年26名被告人中有前科劣迹者5人,2008年21名被告人中有8人,2010年12名被告人中有6人,2011年22名被告人中有7人。五年来,“以贩养吸”型被告人共有19名,占全部被告人的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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