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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质检院承认检测时间有误

称愿意重检;皇明表示不接受江苏质检院声明,今日将做进一步说明

2012年10月30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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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皇明质疑节能补贴申报”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林其玲)皇明太阳能质疑日出东方太阳能公司联手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下称“江苏质检院”),造假骗取补贴一事又有新进展。10月28日,江苏省质检院在其官网发表声明称,所提交的报告中,“检测时间”有误,愿意重新对该批产品进行检验或商请有关部门指定权威机构对其进行复检。

  质检院承认“时间有误”

  江苏质检院称,自2012年2月15日开始接受太阳能热水器委托检验任务。在其后3个月左右时间,共对379台太阳能热水器进行了检测,于6月初集中出具了379份型式检验报告和相应的能效检验报告。

  针对皇明之前对“检验时间”的质疑,江苏质检院承认,报告里的时间有错误。“关于型式检验报告上‘检测日期栏’中显示的检验时间问题,是报告编制人员错误地把能效报告的检验时间填在了型式检验报告“检测日期栏”中。虽然该错误不影响检验结论,但是我院将按照GB/T 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进行整改,并对相关人员严格追责。”

  至于检测地点,江苏质检院表示“部分项目检测在日出东方的实验室完成。”“从3月25日开始,我院检验人员携带便携式设备,并利用企业的实验设施,完成了大部分项目的检测,盐雾试验是取试样集中送院本部进行。”

  江苏质检院称,6月1日惠民工程标书公布后,企业来催要报告,于是我院按委托协议要求出具了检验报告。对此,江苏质检院称,这批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对“第三方”的要求,所以愿意重新对该批产品进行检验或商请有关部门指定权威机构对其进行复检。

  皇明将三度质疑

  本月16日,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爆行业内幕,质疑自5月份国家开展“太阳能惠民工程”以来,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涉嫌伪造质检报告,与太阳能企业日出东方联合骗取国家政策补贴。

  10月24日,皇明太阳能公司再度发声,指出江苏省质检院报告的“三个疑点”。即报告显示的检测地点为“本院光华东街/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两者距离300多公里,检测的却是同一台样品,并在四日之内完成,这几乎不可能。报告显示型式检验时间仅有4天,但按照国家标准,至少需要5天时间。另外,按照江苏质检院目前的设备,不足以在报告时间内完成379份能效检测报告。

  昨日针对江苏质检院的回应,皇明方面表示不接受,称“仅只“日期填错”、“厂家检测”等问题吗?”皇明称,今天将在北京再次召开媒体发布会,就此事做进一步说明。

  记者昨日未联系上江苏质检院。对于江苏质检院的说明,家电协会秘书长徐东生表示,如果公司实验室在国家认可实验室名录下,是可以的。甚至有的检测机构借公司实验室做实验。但也有业内人士称,按照有关规则中关于“第三方检测”的要求,江苏质检院利用日出东方实验室检测“容易被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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