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法治周末》及法制网赔偿22万元;被告称报道客观反映各方质疑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 通讯员黄硕)昨日上午,方舟子状告《法治周末》、法制网侵权索赔22万元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原告:文章专门收集对立者言论
昨天,方舟子本人未到庭,其三位代理人代为出庭。
代理人称,方舟子是自由撰稿人、科普作家。2011年3月30日、31日,《法治周末》和北京法之光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运营的法制网分别刊发了《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该文章对方舟子进行了恶意攻击、侮辱、诽谤。
代理人认为,文章专门收罗曾被方舟子批评、与其有矛盾的人的言论,抛出有人曾揭发“方舟子抄袭”的陈年旧闻,传播诽谤言论,进行炒作。文章及相关信息严重背离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新闻原则。文章主要内容失实,且多处内容肆意对其侮辱,影响极坏。故以名誉权及肖像权受到侵害为由起诉二者,要求删除相关文章、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6000元。
被告:报道并未对抄袭下结论
庭审上,被告方代理人辩称,原告诉称要求删除网上文章,但其所指网址并不存在。涉诉文章引用图片均为新闻图片,没有恶意丑化的意图。涉诉文章的记者曾向方舟子发送采访函,但却被方舟子以言辞严厉的律师函回绝了采访,导致文章中没有方舟子的看法。文中引用的网友文章,均为真实存在网友言论,记者系客观总结归纳,并没有杜撰、曲解。文章中指方舟子的文章“涉嫌抄袭”,一直是以客观的姿态反映多方对方舟子质疑的观点,并没有对方舟子文章是否是抄袭下结论。
两被告否认实施侵权行为,方舟子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给予驳回。
此案未当庭宣判。
据了解,方舟子此前曾以相同的事实将法制日报社诉至朝阳法院,因起诉主体错误,今年3月被法院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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