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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男踹车伤人获刑2年

受伤出租车司机还手致醉男轻伤被判缓刑

2012年10月31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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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酒后无故拦下出租车猛踹,并将司机打成轻伤。昨天,王文涛被终审因寻衅滋事罪获刑2年。受伤司机也因“还击”、打伤王文涛,犯故意伤害罪获缓刑。

  王文涛说,2011年11月7日22时许,他和弟弟等人在海淀西三旗一工地喝酒,自己喝了一瓶白酒和几瓶啤酒。等醒来,发现自己已在派出所,脸不知为什么受了伤。

  出租车司机宋宝军说,事发时,他正常行驶,王海涛站在他的车前。他从车窗探出头要对方让一下,可是王却晃晃悠悠走过来,冲他面部打了一拳并踢踹出租车。

  法院查明,王文涛酒后的行为造成出租车损坏、宋宝军鼻骨等处骨折,宋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宋宝军还手时,致王右眼眶内壁骨折,属轻伤。

  一审法院认为,王文涛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且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有期徒刑3年;宋宝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事后,王文涛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

  近日,一中院以王文涛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为由,对其从轻改判有期徒刑2年。同时,法院维持了一审对宋宝军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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