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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何以敢为县领导家人强拆?

2012年10月31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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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近日,网传河南信阳一县领导家人建房后,想让邻居给其房子让地儿。在协商未果后,镇政府竟带百余人强拆邻居院墙,并打伤邻居八旬老母。对此,事发地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负责人回应:确实对违建村民的房子进行了强拆,当事一方也确实是县领导的家人,但该领导并不知情。(《大河报》10月30日)

  要想拆房子,当然先要征得房主的同意,协商不成,即便是镇政府,也不能违法强拆民居。这个镇政府未必不懂这个道理,然而,既然知道还要强行来硬的,又拆墙又打人,只能说,这其中有着比法律更为复杂的动因。具体而言,这个动因自然就是希望扩展地盘的县领导家人。

  尽管吴家店镇负责人一再强调,县领导本人并不知情,事情都是镇政府主动去做的,但是,熟悉国情民情的人都知道,这样的事情,县领导知情不知情并不重要,只要有“县领导”这个符号,就足以驱动下面的诸多官员和机构为之辛苦忙碌了。更何况,这样的“小事”,也根本用不着县领导主动暗示乃至直接要求,作为下属机构,理应为领导的乡亲父老服好务,解除后顾之忧。

  很有可能,甚至这位县领导的家人也未必主动要求镇政府做什么,只是囿于由来已久的惯性和悟性,镇政府自己硬要贴上去表现而已。其目的,可能是为了讨好领导,也可能是为了获得预期的利益而预作的风险投资。而赌注,就是百姓的民生、国家的法律,还有官员的良知。

  凡此种种,其实也是一种丑陋的官场痼疾,即在镇政府官员意识中,只有县领导的权威,并无小百姓的权益;只见县领导老父亲种菜的愿望,却不顾百姓家院墙的完整。这样的镇政府,这样的基层官员,又何谈为民众谋福祉。

  其实,信阳市这名县领导的老父亲希望把院子扩大一点,种点菜什么的,完全可以通过心平气和的商量、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实现,并不需要动用行政强力,搞什么100多人的“迷彩队”。如此舞刀弄枪,不免让人感到恍惚,自觉不自觉地想起古代悍主恶奴的故事。

  □胡印斌(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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