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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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与说明

2012年11月01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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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更正】

  1.10月31日A31版《醉男踹车伤人获刑2年》(校对:付春愔 编辑:李东)一文,第1栏第3段第2行中的“王海涛”应为文中其他地方所说的“王文涛”。

  2.10月31日B11版《日出东方或起诉江苏质检院》(校对:王春然 编辑:徐超)一节,第3栏第2段第4、5行“我们不可能向黄鸣那样胡乱放炮”中,“向”应为“像”。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挑错热线:010-67106710

  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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