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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公开岂能“内外有别”

2012年11月0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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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从利于公众监督的目标出发,尽快建立内外无别、口径统一的“三公”经费公开的基本规范,已是当务之急。

  日前,广州市人大公布了市农业局等四部门的决算分析报告。其中,市农业局发布了两个版本的2010年“三公”数据,差额高达544.26万元。数额多的那个版本,是作为内部信息参考提供给广州市人大的,数额超过1000万元。而在官方网站公布的版本,则降到只有不到500万元。对此,广州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数据差异的原因是两次统计的口径不同,低数额版本未包含下属各单位的业务用车经费支出。

  广州市农业局的解释,难以消除疑问。而且,“三公”经费公开内外有别,令人疑窦丛生,既消解了“三公”公开的权威,更不利公众监督。

  疑问一,三公经费的统计,应是同一拨人的工作,何以会出现口径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口径,岂非徒增统计成本?此前的三公经费公开,“口径不同”的解释也不少见,但多因不同部门对于同类支出的理解差异造成。有的部门对外事务多一些,有的部门对外事务少一些,造成了统计口径的不同。同一部门也口径不同,难以令人信服。

  疑问二,下属单位的“三公”支出是否该包含到统计中来?从前后两个版本看,不能说广州市农业局不知道下属单位也应统计进来,否则就不存在数据打架了。事实上,近年来从中央部委到地方政府部门,在公开三公经费时将下属部门支出包含进来,已渐成惯例,有的部门甚至细化到了“人头”。广州属于政务信息公开展开较早、落实较好的地区,对如何统计“三公”经费相信不会不了解。

  疑问三,广州市农业局的两个版本,偏偏是向公众交底的官方网站平台,使用了低数额版本,向人大提供的,则是高数额版本。这样的“巧合”,难免让公众猜疑:低数额版本旨在向公众展示“三公”经费压缩的成绩,高数额版本则是为了确保人大审议部门预算时不至从严。这种疑问,不是“口径不同”就可解释清楚的。

  当然,也要看到,广州市人大将市农业局数据打架的两个版本公布出来,本身已经体现出了应有的制度监督。但是,公开的“三公”经费公开打架,以及广州市农业局不够清晰的解释,已经在提示:作为政务公开重要组成部分的“三公”经费公开,仍然需要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同一部门公开的“三公”经费打架只是一个多少戏剧化的个案,更多时候公众看到的是,公开的三公经费陈述艰涩难懂,对于列出项目随意解读,统计口径倾向于选择利己式口径。这些现象的存在,多少消解了“三公”经费公开的意义,也让本应公开透明的政务公开蒙上了一层纱窗。

  不同部门因为职能不同,因此难以建立统一的“三公”经费标准,这是事实。但是,从利于公众监督的目标出发,尽快建立内外无别、口径统一的“三公”经费公开的基本规范,已是当务之急。公众面对“三公”经费,需要收获的是对公信力的信任,而不是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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