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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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上小电视何时不伤人

2012年11月0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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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车理当安全第一,不能任由广告商跑马圈地。

  一则“头撞出租车小电视去世”的微博引发热议。微博称,近日的一天清晨5时许,上海沈先生和妻子乘坐的出租车与前方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事故中,沈先生头部受创,不幸身亡,而他面前的广告屏被指是“元凶”(据11月2日《新闻晚报》)。

  出租车上装小电视、杂志架等广告装置,时下在不少城市十分流行。但其实,只要稍微细心点就能发现,小电视易碎的玻璃屏幕,杂志架突出的棱角,在狭小的车内空间里,蕴藏着潜在的安全风险,可以说,上海沈先生的悲剧,绝非偶然。记者调查就发现,在出租车“小电视”面前碰得头破血流的人,不在少数,如男高音歌唱家魏松就因类似事故,导致面部及口唇部严重受损。

  那么,人们不免疑问,出租车“小电视”又是如何装上的?

  出租车内部加装一些非必须的装置,不是不可以,伦敦、纽约的出租车都有电视装置。但安装之前,首先要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对于位置、材料,硬度等方面进行鉴定,确定其在特定环境下是否可能对乘客造成伤害,尤其是对儿童、孕妇、残疾人等弱势人群、是否存在不利影响;安装电路安全是否能保证,避免火灾事故等等。在此基础上,进行周密的论证,设计一个安全可靠的安装方式,确保万无一失。在中国,大部分乘客都没有系安全带的习惯,所以,这样的评估更需要严格而审慎。

  出租车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理当安全第一。作为主管部门和出租车运营公司,不能只看到眼前的经济利益,任由广告商跑马圈地。

  面对沈先生的悲剧,希望有关部门能有所行动,全面调查出租车广告装置造成的事故情况,重新评估广告装置的安全风险。如果可以通过改进设备、材料、安装方式等办法,规避现有的安全风险,那就尽快推动出租车广告装置的全面整改。如果目前还不能找到规避风险的有效办法,那么本着对乘客生命安全负责,这些广告装置还是别装为妙。

  □国华(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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