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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独占抚恤金 四子女起诉讨回

法院认为死亡抚恤金应归逝者近亲属共同所有,判决原被告按比例获得

2012年11月04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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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 通讯员苏航)父亲过世后,单位发放的抚恤金被继母取走、拥有,四名子女将继母告上法庭,要求平均获得抚恤金。

  近日,四名子女的诉求获海淀法院支持。

  原告高家四兄妹诉称,他们的生母亡故后,父亲老高与刘女士登记结婚。2008年老高去世后,其曾供职的单位发放的5万余元抚恤金属于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金,四原告作为逝者的直系亲属理应获得相应的抚恤金份额。故起诉占有抚恤金的刘女士,要求平均分割抚恤金及相应的利息。

  继母刘女士辩称,从其拿到抚恤金之日起算,至今已过诉讼时效。抚恤金系老高生前所在单位向其发放,应归被告所有,不存在分割问题,且抚恤金并不存在利息问题,不同意原告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亡抚恤金是按国家规定发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家属的福利保障资金,目的是确保他们的一定水平的生活能够维持,其范围一般为与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存在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的近亲属,即父母、配偶、子女关系范围内。因逝者生前单位未明确该抚恤金的发放对象,依据相关规定,该笔费用应归逝者的近亲属共同所有。

  因此,法院支持了四原告的诉讼请求。

  ■ 法官释法

  1抚恤金是否为遗产?

  在本次诉讼前,高家四子女已以分割逝者遗产为由起诉刘女士,未获法院支持。根据我国继承法律规定,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合法财产。抚恤金虽是因为逝者去世发放,属于死因行为,但当逝者在世时抚恤金的数额标准、发放对象均未确定,且抚恤金的发放目的在于安抚遗属因亲人故去所产生的悲伤不安情绪,因此抚恤金不属于逝者的个人财产,也当然不属于遗产,不能在继承案件中直接予以分割。

  2抚恤金应当由谁领取?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高家四子女对刘女士独自领取父亲抚恤金的行为持反对意见。但目前关于抚恤金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仅对发放条件、计算标准进行规定,对其发放对象并未过多明细阐述。刘女士作为逝者遗孀,当然有权领取全部抚恤金。

  但是,在逝者生前所在单位履行了抚恤金发放义务,刘女士领取了全部抚恤金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她对全部抚恤金享有合法所有权。

  3抚恤金应当如何分割?

  抚恤金是对亡故者近亲属的金钱形式抚慰,不属于遗产,分割前应属所有近亲属的共有财产。根据《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故除有伤害、虐待亡故者等情况外,所有近亲属均应当等额享有对抚恤金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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