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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运毒300克吸毒女称自己用

受审时否认运输毒品罪指控;律师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

2012年11月04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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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我是自己花钱买的,我是要自己吸食,我不是运毒!”11月2日,在一中院刑事审判庭上,43岁女被告人胡某称自己只是贪图老家毒品便宜,所以才回乡买了300克冰毒带回北京。

  检方指控胡某涉嫌运输毒品罪。

  胡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胡某的行为应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告人称是“受害者”

  2012年5月18日,北京警方在大兴区黄村镇某小区附近拦下了一辆黑车,并从车上乘客胡某身上发现了毒品。

  检方指控,胡某涉嫌从湖北武汉乘坐火车到达北京,并随身携带运输约300克冰毒。

  “过程是这样的,但对罪名我有异议!”庭上胡某称,案发前她没有工作,一天最少要吸食两三次毒品。5月15日,她的一位朋友告诉她,湖北武汉老家的冰毒价格要比北京便宜,就说服她一同回去买毒。当天二人搭乘火车回到老家,她以每克300元的价格购买了约300克,当天晚上就坐火车返京。在火车上,她给开黑车的朋友董某打电话,让董某到北京西站接站。5月17日早上,董某拉着她返回暂住地时,被设伏的警察控制。

  “我也是受害者,我也是消费者,要不是吸毒我也不会买毒,要不是买毒我也不会到这儿(法院),我真的不知道有这么严重!”胡某放声大哭恳请法官能做出轻判。

  胡某的辩护人称,胡某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应该是自己持有、自己使用,并没有流散到社会上危害他人,胡某的行为只不过是从在老家持有毒品变成了在北京持有,应该认定其为非法持有罪,而不是运输毒品罪。

  检方建议15年量刑

  庭上,公诉人当庭提出反驳意见称,被告人胡某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仍将毒品从一地运输到另一地,符合了运输毒品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但是,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等因素,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同时,检方提交证据显示,1998年胡某曾被强制戒毒一次,而此次被控制后,司法机关再次对其做出的《吸毒成瘾意见书》上也显示,其被控制时吸毒成瘾严重,需要再被强制戒毒两年。

  庭审最后,胡某哭着说:“事已至此,判多少年我也决定不了,我父母已经七八十岁,请法官给我机会,让我能早点回去尽孝心。”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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