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一字入公门,九牛拽不出”,公安机关的信息发布可以生动、可以卖萌,但也应是权威、严谨的。
近日,杭州公安局余杭区公安分局一条劝诫酒驾的微博遭疯传:如果不远离酒驾,出国签证没戏,出交通事故保险不赔,不能考公务员,不能当律师,不能当兵,开公司领不了营业执照……酒驾真的会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吗?
余杭公安的有些说法并不严谨,甚至于法无据。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刑法》,将醉驾定为刑事犯罪。虽然口语中“酒驾”和“醉驾”区别不大,但法律上这是罪与非罪的区别。
按有关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规定为“醉驾”;小于前数,但大于、等于20mg/100ml,为“酒驾”。只要司机的血液酒精浓度达到80mg/100ml,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受到刑事追究,比如高晓松。而上周的王志文案中,因为王的血液酒精浓度为28mg/100ml,只构成“酒驾”,按道交法行政处罚即可,所以王志文未被剥夺人身自由。
简言之,醉驾是犯罪,而酒驾是违法的行为。既然醉驾是犯罪,除刑罚外,还将承担其他法定的不利后果。比如《律师法》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是不能当律师的。《公务员法》也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不能报考公务员,而且如果是公务员醉驾,受到刑事处罚之后,还将被开除公职;党员将被开除党籍。但这是针对醉驾犯罪的处理,并不是酒驾的违法行为。显然,余杭警方微博混淆了两者。
但酒驾并非对前途没有影响,酒驾本身是行政违法,两次酒驾将被行政拘留。目前,入伍、考公务员竞争激烈,机要岗位的“政审”更严格,酒驾记录很可能导致当事人被刷下来。至于酒驾不能办签证,各国的签证制度不同,得具体分析。至于酒驾开公司领不了营业执照,那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工商机关因为当事人酒驾而不发执照,属行政违法。
公安机关普法、劝诫酒驾,应建立在法治原则之上。所谓“一字入公门,九牛拽不出”,公安机关的信息发布可以生动、可以卖萌,但也应是权威、严谨的。
这次乌龙事件凸显了另一个问题,如何避免个人信息,特别是违法记录被滥用?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过去负责,但应在法定范围之内,如果真像余杭公安微博所说因为酒驾就办不出营业执照的,那是“法外施刑”了。
随着中国个人信用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公平就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个人违法犯罪记录的披露手段、披露对象、使用方法,将成为一个公众议题。在惩戒犯罪、失信行为,与保护公民隐私权之间形成平衡。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详细规定了消费者信用报告的披露事项,比如不得披露7年以前的负面信息(但不包括刑事判决)。而今年7月,我国司法机关也开始试行对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封存“犯罪前科”,避免“污点”影响未成年人的一生。
总之,酒驾虽非犯罪,但依然有一次被暂扣驾照、二次被行政拘留的严重后果,不过司法机关不能“法外施刑”,这是法治原则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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