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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创新应缓步渐行

2012年11月06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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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观察

  与过度放开基金的业务领域相比,当下更应加快基金业的股权创新,通过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到基金业,以扭转风险管理软约束的困境,通过加大股权激励的力度(而不仅是基金子公司),以切实改变“公募流向私募”的行业通病。

  在A股维稳的需求之下,我国基金业(以下均指“公募基金”)创新正在加速。据《理财周报》11月5日报道,上周二在广州召开的基金高管会议上,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表态“以后审批那些事儿,只要不反对的,你们就可以大胆地试。”紧随其后,次日证监会正式出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其实,与“暂行规定”旨在放开基金公司非上市股权、债券等业务(以子公司形式)相比,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的表态,显然更具鼓励创新的意味。

  客观而言,对于已有15年历史却仍靠收取管理费度日的我国基金业,理所当然应该创新。2007-2011年,我国57家基金公司利润仅为33亿元,而这相对于平均2万亿元的资产管理规模而言,收益率仅千分之二,但在这5年中,基金业却收取了高达1520亿元的管理费。

  基金业固然需要创新,如此才能降减基金公司对管理费的依赖度,亦才能通过业务扩容提升投资业绩,从而重新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度。但是,无论是就A股市场的现状、还是基金业的创新历史、抑或是“暂行规定”的可行性而论,均应对此持缓步渐进的态度。

  以当下A股市场而论,尽管自去年底以来,证监会陆续推出了新股发行制度、退市制度、鼓励分红等一系列市场化改革方案,但是以实践观之,上述改革不仅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如浙江世宝的发行闹剧),更有相对强化的必要(如上市公司分红不应仅停留在鼓励层面)。而在A股新一轮制度性改革尚处于摸索阶段时,贸然加速基金创新,则显然有过于冒进之嫌疑。

  以基金创新的历史而论,其实,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基金业事实亦处于“放松管制,鼓励创新”的阶段,但是随后即迎来基金业系统风险的爆发,最后通过对老基金的清理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我国基金业才迎来了相对规范化的时代。而正是通过对基金业的强化监管、以及抑制“过度创新”,才使得在2001年-2005年券商业频频破产倒闭时,基金业尚能平稳度过。

  再以“暂行规定”的可行性而论,“暂行规定”允许基金公司通过成立子公司的形式,进入到非上市股权、债券等业务,如此一来,基金公司与券商、信托等没有明显区分。但是,二级市场与一级市场的操作模式可谓天壤之别,而放眼全世界,亦很难寻找到能在二级市场与一级市场同时成功的基金公司。

  在A股市场制度性改革尚处摸索前进之时,我国基金业创新宜缓步渐进,而不应贸然加速,更不应以此作为A股维稳的工具。事实上,与过度放开基金的业务领域相比,当下更应加快基金业的股权创新,通过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到基金业,以扭转风险管理软约束的困境,通过加大股权激励的力度(而不仅是基金子公司),以切实改变“公募流向私募”的行业通病。

  □杨国英(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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