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报国十年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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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 期待民法典诞生

2012年11月08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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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物权法(草案)》主要起草者之一王利明。新京报记者 浦峰 摄

  王利明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王利明是主要起草者之一。他是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同题问答

  1.这十年,你最大的改变是什么?

  从一个普通老师,走上了一定的管理工作岗位。

  2.这十年,最美好的事儿是什么,最不愿意看到的事儿是什么?

  我本人是从农村出来的,感觉这十年农民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这是让我感到最高兴的。最不希望看到的是对法治的破坏和践踏、漠视人权、侵害公民权利的社会现象。

  3.未来十年,你对个人最大的期待是什么?

  制定一部民法典,创建中国自己的民法体系。这既是学术期待,也是法治期待。民法典是市民社会的圣经,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颁布了民法典,才能形成对私权全面而有效的保护。

  4.未来十年,你对国家的最大期待是什么?

  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人民幸福的法治国家,中心词和落脚点还是法治国家。

  新京报:2008年,你通过公开竞聘后来成为副校长,这与你之前担任的人大法学院院长工作有何不同?

  王利明:在法学院时,很多事情跟法学有直接关系。在学校各种事务都有,更庞杂些。平时上班主要做管理和教学工作,周末、晚上,一般做学术研究。我认为自己最重要的本职工作还是教书育人。我比较满意的,就是培养了一批优秀学生,有一批在实务部门和学界已相当有影响。

  新京报:十年来,我国在“私有财产权”保护的问题上,发生了哪些变化或调整?

  王利明:十年来,有几个重大的、具有历史性的事件,有力促进了我国对财产权保护的完善:第一,党的十六大提出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两个“毫不动摇”原则,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第二,宪法修改,强化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第三就是2007年《物权法》的颁行。《物权法》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财产的平等保护原则。

  新京报:你参与起草的《物权法》中写进“平等保护”原则,很多人都在说这保护了富人的财产。

  王利明:《物权法》首先是全面保护老百姓财产权的法律,是充分保障民生的法律,“老百姓最大的民生就是财产权”。物权法要保护的是合法取得的财产,至于如何在社会范围内实现收入合理分配,则属于相关经济政策及财税法律的范畴。只要是依法取得的财产,物权法都要保护,不区分所谓穷富。

  其实,现代社会,穷富之间的划分没有固定界限,可能相互流动。《物权法》主张平等保护,就是要否定那种因穷人和富人的区别而在保护方面区别对待的观点。

  新京报:《物权法》颁布,哪些事让你感觉到公民对财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

  王利明:我在一些地方调研时,会听到有官员抱怨,《物权法》颁布后,人们维权观念增强,拆迁工作越来越难做了。另一件印象很深的事情,是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我身边许多人都认为,这一制度是给老百姓吃了定心丸。

  新京报记者 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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