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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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的听证会还应多一些

2012年11月10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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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拟降低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拟于12月初召开。

  或许是习惯了价格听证“只涨不降”的怪圈,降价听证会俨然成为稀罕事。但按《价格法》,价格听证从来没有规定只有涨价听证,而无降价听证。

  更重要的是,价格法已经明确指出,价格听证还涉及对价格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这就突破了仅仅盯着价格涨跌范畴的狭义听证,而走向更为深层次的价格制定合理性听证,也就是说,价格听证的基点在于,如果某个收费价格被论证为不符合公共利益,不符合相关法律精神,那么就不是讨论其收费多少,而是要追溯其收费依据,不合理不合法则应当废除。

  以车辆通行费年票为例,其收费过高固然是个问题,不过这样的收费是否有必要,同样受到广泛质疑。前一阵,《广东省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一出炉,就再次引爆公众对年票制的质疑。

  年票制是如何决策出来的,依据是什么,当初有没有开价格听证会,目前尚是一团乱麻。民众需要获得明明白白的解释。如果年票制不过是某些部门随意使用收费权,增添民众额外负担,民众有权对年票制本身提出异议。

  降价听证会应该多一些,但这样的听证会不只要讨论降多少,收费有无必要,同样应在讨论之列。

  □毕舸(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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