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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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救治见义勇为者,别成空文

2012年11月10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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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新华社报道,江苏省南通市即将出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规定对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组织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救治。

  这是一个立意极好的规定。但是再好的制度都需要必需的条件,否则很容易成为一纸空文。目前对见义勇为的救治规定,就存在一些因素,影响这个办法的可行性。

  见义勇为的认定往往是滞后的,医疗机构如何在第一时间确认来诊者是不是见义勇为,谁来为此承担证明责任?当然,为伤者提供及时的救治,这样的提法已经出现很多年了,可一直没有真正在各家医院彻底展开。其中,一个很大问题在于责任不明确。如果真有医院拖延不治,谁来承担责任?是法人代表还是当事的医生?而且,同样的疾病,救治方案有许多种,是付出全力,还是敷衍了事,谁来对此做最后的发言,这个过程不明确,也就意味着违规或拖延都没有什么成本。□郑山海(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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