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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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赔钱降高”的警示

2012年11月10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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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广州历史城区范围内,新建建筑高度不超30米。为了守住这条底线,政府愿花5个亿补偿开发商,将之前获批的一高层建筑从50米降到30米。(11月9日《南方都市报》)

  广州“赔钱降高”,对我们至少有两个警示:其一,无论是城市的历史城区,还是非历史城区,对建筑高度的控制应该早下决心,以免事后花钱买教训。众所周知,今天很多城市的建筑都在“比高”,不是争全国第一高楼,就是争亚洲或者世界第一高楼。但很少见主动控制建筑高度。

  如果不早日对城市建筑高度进行制度化控制,不排除几年后或者若干年后,就要“赔钱降高”了。而“赔钱降高”,不只是增加纳税人负担,还是极大浪费。

  其二,把建筑高度控制在多少米,必须进行充分论证和明确规定。如果早就规定30米,需要“降高”的建筑就不会有50米。有建筑专家称,高楼评高并没有一个统一标准,有的是根据摩天楼主体高度,有的也将天线等附属物高度考虑在内。没有统一标准,即使规定为50米或80米,恐怕也有弹性空间。

  因此,早日制定建筑评高的统一标准,十分必要。

  □张海英(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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