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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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司机休息,“超时费”当禁

2012年11月11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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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哈尔滨市日前要求双层卧铺公路大客车,在凌晨2点至5点时段必须强制休息。如有违反规定行驶者,将处以重罚。

  “红眼客车”之所以屡禁不绝,一方面固然与运输企业管理混乱,司机安全意识薄弱,国务院相关规定没有得到切实执行有关;但另一方面,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于“超时费”等不合理收费的执着,也让不舍得在服务区住宿的司机们“不敢睡”、“不能睡”,不得不疲劳驾驶“红眼客车”一路狂飙突进。

  “超时费”是为了防止个别驾驶员(车主)之间调换通行卡,逃缴或少缴车辆通行费。新华社曾报道,有司机在某高速公路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时只需40元的高速费竟要缴纳385元。一货车司机因为太疲劳就在服务区休息了一小时,下高速时发现,原本只要160元过路费要交320元,多出来的据称是“超时费”。

  令人遗憾的是,虽然质疑之声一浪高过一浪,因疲劳驾驶导致的车祸惨剧频频发生,但囿于自家利益,一些地方“超时费”却照收不误,毫无取消的意思,相关部门坚持以防止司机“换卡逃费”、维护高速公路运营秩序等理由,为自己辩护。

  如果一面强制大客车夜休,一面却对不合理的“超时费”不闻不问,那么难保不会重演“边罚款边超载”的“治超”尴尬。唯有管理与服务疏堵结合,“红眼客车”才会真正从道路上消失。

  □王垚烽(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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