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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时候,政府和公共机构管理社会事务,奖励比惩罚有效。
为鼓励企业招录残疾人,北京市残联11月9日对外发布《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和《北京市扶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实施意见》。新政实施后,一位残疾职工,最高可以为单位带来每年1.1万元的政府补贴奖励;用人单位录用精神残疾人最高补4万/人。(11月10日《新京报》)
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等权利。同样,他们渴望融入社会,展现自我,实现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但一直以来,残疾人就业面临着诸多困境,不少残疾人就业中被边缘化。
虽然,在一些法规和政策中,我们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制度安排,即用人单位必须拿出1.5%-2%的岗位聘用残疾人,如果招聘了残疾人,该单位可以享受不同额度的社保、岗位等补贴及税收优惠,而不愿或不适合招收残疾人的单位,则要按人头差额缴纳不菲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但长期以来,招录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在不少地方都只是出现在文件中,缺少详细的实施办法和真金白银的支持。去年,就有报道说某地财政困难,无力支付企业招录残疾人就业的补贴,而政府的失信,导致企业招录收残疾人的积极性下降,并引发连锁反应。
进一步看,一方面很多省市残联收缴了巨额的残保金;另一方面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艰难。单纯的用惩罚性收费来保障残疾人就业,这条路越来越难走。特别是,在我国目前有“90%的企业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宁愿选择长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而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则更低,残保金数额虽然越来越大,但实际上却替代了残疾人就业,更不利于推动残疾人就业。
其实在许多时候,政府和公共机构管理社会事务,奖励比惩罚有效。用人单位不愿意安排残疾人就业,很重要的原因是政府的优惠政策,不足以补偿用人单位付出的成本。而如果政府优惠之外,另有丰厚补贴,将能更多抵消用人单位所付出的成本,加上残疾职工本身所创造的效益,用人单位的压力可大大降低。此次,北京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优惠补贴出台后,一些用人单位已表示将对残疾职工扩招。
当然,在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还要明确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须带头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为国企和私企做出表率。同时,还可以采取政府奖励,以及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公益岗位等的形式,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和相关的劳动技能培训,为残疾人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充分保证残疾人的生存权利和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
□沈峰(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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