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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伤亡失踪人数需及时上报

《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版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分蓝、黄、橙、红4级预警

2012年11月17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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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7·21”暴雨中,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损失。昨日,市国土局和市应急办联合发布了《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最新修订版。根据预案,北京突发地质灾害将分为蓝、黄、橙、红4级预警,预警信息将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伤亡失踪人数需及时上报。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将向社会公布

  此次预案总结了以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以及应对“7·21”的经验,旨在进一步增强北京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操性和科学性。

  新预案中细化了监测预警、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由市国土局和市气象局联合开展预警预报,并将预警预报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必要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区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后,当地政府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市国土局还要牵头建立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体系,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互通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测群防员要配高音喇叭、手摇警报器,对灾害点进行简易监测。

  灾情信息上报包括伤亡失踪人数

  预案明确,发生地质灾害或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隐患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及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相关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市国土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险情或灾情信息,不得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险情或灾情信息。

  上报的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危害程度、可能的致灾因素、发展趋势、威胁对象和已采取的措施。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上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失踪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

  突发地质灾害增“先期处置”环节

  预案对突发地质灾害还增加了“先期处置”的环节。在这个环节中,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所在地要先期开展抢险救灾,组织疏散、抢救受灾群众。

  卫生部门要立即组织救治伤员;国土部门要迅速进行灾情和险情调查评价、危险区划定、应急监测;公安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配合伤员救治和现场调查。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 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一般,范围较小、规模小。

  ●黄色预警:预计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范围较大、规模较大。

  ●橙色预警:预计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范围大、规模大。

  ●红色预警:预计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范围很大、规模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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