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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 法院建议子女慰藉老人

判决两被告子女分别按月支付赡养费150元和300元,并指出老人更需要日常生活照顾和精神赡养

2012年11月18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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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八旬老人王大爷因为赡养费问题,将自己的子女告上法庭。

  近日,丰台法院判决两被告子女支付赡养费,并希望子女通过其他方式给予老人照料及精神慰藉。

  原告:独自生活无人问

  王大爷称,他和老伴张某育有四女一子。2010年10月,他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与四女儿王某,并约定王某照顾他安享晚年。但是,女儿受赠房屋后,对他不闻不问。“2011年6月29日,王某将我老伴带回王某自己家中,弃我一人独自在我自己家中生活达八个月之久,节假日不打电话也不来看我”。在他发高烧时,王某不接电话、不回短信。现在,他年事已高、身体多病,只能请保姆照顾,每月需支付保姆费2000元。

  王大爷起诉曾获得他房产的四女儿王某和自己唯一的儿子,要求女儿王某每月支付赡养费1400元,儿子支付150元。

  女儿:无力付更多赡养费

  庭审时,王某称,她和父亲的房屋赠与纠纷已由法院判决,她已履行了判决义务,自愿赠与父亲王大爷20万元已获得房产,并从2011年12月起,每月给付王大爷赡养费300元。

  王某称,她每月工资只有2245.48元,除每月给父亲赡养费300元外,自去年1月起,还每月另行支付母亲赡养费300元,实在无能力再支付父亲更多的赡养费。另外,此次父亲起诉要求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150元、要求她支付1400元,有失公平。

  王大爷的儿子出具承诺书,同意每月支付赡养费150元。

  法院:双方加强沟通交流

  法院经审理发现,王大爷每月退休工资2613.58元,可以满足本市一般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开支,且在赠与房屋的合同纠纷案中,王某已承诺每月支付王大爷赡养费300元。所以,法院考虑到原告王大爷的实际年龄、身体状况、生活环境、子女情况及负担能力,确定王某每月需向王大爷支付赡养费300元,原告的儿子支付150元。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父母除需要子女予以经济赡养外,更需要日常生活的照顾和精神赡养。希望二被告除按时支付赡养费外,还能通过其他方式对王大爷进行生活上的照料及精神上慰藉,以全面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原告王大爷亦应在生活中关心被告,加强双方沟通与交流,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

  目前,本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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