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贪污百万,判处徒刑11年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利用负责收集工资、社会保险等数据,并制作薪酬发放明细表的职务便利, 原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简称中智公司)外企服务分公司客服协理柳迪贪污近104万元,昨日朝阳法院通报已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期间,柳迪先后单独或勾结中邮普泰通信服务公司员工使用虚增、修改社会保险及工资表数据的方法,骗取国有资产。其中,柳迪个人单独骗取公款82.8万余元;勾结时任中邮普泰通信服务公司上海地区市场督导员娄敏,共同骗取公款17.5万余元;勾结时任中邮普泰通信服务公司天津地区市场部经理刘俊、经理助理韩寒共同骗取公款3.4万余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柳迪单独或勾结他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共同犯罪中,娄敏、刘俊、韩寒均为共犯,应予惩处,其中柳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三人均为从犯。柳迪、娄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5年,刘俊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韩寒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同时判决责令柳迪退赔中智公司47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娄敏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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