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台意见,要求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适当放宽幼儿园审批条件
新京报讯 (记者郭少峰 邓琦)教育部表示,可以适当放宽幼儿园审批条件,民办高校可以申请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其审批程序和要求与公办高校的相同。
昨天,教育部公布的《教育部公报》中公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个文件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办学自主权和招生自主权方面都做出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视生源情况允许民办本科学校调整招生批次。
教育部在这个文件中提出,“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
根据教育部的这个文件,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户籍迁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
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鼓励为教师办理补充保险。支持地方人民政府采取设立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专项补贴等办法,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年金制度,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的退休待遇。
■ 对话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北京城市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刘林:
民办高校获博士学位授予点“还很漫长”
刘林曾多次参与这个文件的讨论,这个文件由最初的30条改为22条,而出台这项政策的部门也由11个减至教育部一个部门。在他看来,文件出台的过程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办教育发展的难题。
新京报:现在只有五所民办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你怎么看待民办高校也可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
刘林:这个问题过去从来没有禁止,这次是以正面的描述和肯定的语气说出来。这最大的意义是突破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做出的《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的安排。按照2008年出台的这份文件,很多省区就不能再增加博士点和硕士点了,而有些省区只有一两个硕士点或博士点的空间。实际上在与公办高校的竞争中,民办高校没有优势,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也会更倾向于公办高校。而教育部这次实际上打破了民办高校在这个问题上受到的限制。
新京报:会不会担心遭遇“玻璃天花板”的问题?
刘林:如果完全按照现在的博士点授予权学位的条件,民办高校要获得博士学位授予点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过去公办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时,相对于现在容易一些。为什么当初公办学校申请硕士点和博士点的条件比较容易,而在民办高校发展初期却要以更高的条件申请硕士点和博士点?要考虑到民办高校现在处在发展初期,要注意到这个发展阶段的特殊性,否则就是发展权的不公平。还是要允许民办高校在申请硕士点和博士点方面做一些试点。
新京报:现在就民办高校而言,都有哪些歧视政策需要首先被清理?
刘林:首先应该要清理的是教育系统内部的歧视政策。比如说,不能人为地把民办本科高校列为三本,把民办专科高校列为B类,这就是限制民办高校的歧视性政策。应该允许民办高校选择招生批次。这首先是一个政府部门的观念的问题,是不是要把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平等对待,就是要给民办高校自主选择权和平等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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