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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武汉扔烟头被跨省追责

车主被令7天内到武汉接受处罚;系武汉首次跨省追责车窗抛物

2012年11月21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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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日前,一张《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告知函》从武汉市城管局发出,寄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一行政单位。这是武汉实施“车窗抛物”有奖举报一个多月来,首次跨省向外地不文明车主追责。

  武汉市城管局19日下午通报,这辆车牌号以“豫G”开头的河南籍车辆,被举报的“车窗抛物”日期为10月22日,地点是武昌小东门路段。市民举报有烟头从车辆后窗抛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武汉城管局认定举报属实。

  经武汉交管部门调查,抛物车辆为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一行政单位公务车。随后,武汉城管局向车主所在单位寄发《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告知函》,要求违规车主7天内到武汉接受处罚。

  武汉市城管局副局长朱建华说,跨省追责“车窗抛物”车主,主要目的是提醒外地车主,“车窗抛物”属违规行为,将被武汉市民举报。按照武汉市出台的“车窗抛物”处罚相关条例,如果车主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武汉城管局接受处罚,城管局将在媒体上曝光车牌号及所在单位。

  最新统计显示,武汉市城管局自10月18日首次发布“车窗抛物”举报奖励制度以来,一个多月间共收到400多份音像举报资料。经城管部门甄别,有效举报为86件,其中私家车约占2/3,另外还有企事业单位车辆、出租车以及公务车。目前,武汉市城管局已分批向违规车主寄发《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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