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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涉“老鼠仓”被判四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成立,罚18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71万元

2012年11月24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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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银施罗德基金投资总监李旭利。图/CFP

  新京报讯 (记者吴敏)前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获利一案昨日宣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判决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俗称“老鼠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71万元。

  类似案件判刑时间最长

  这是目前公募基金行业“老鼠仓”相关案例中判罚最严厉的一起。据了解,基金经理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获利在2009年2月28日正式列入刑法,在此时间之后发生的“老鼠仓”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前先后有韩刚、许春茂等被判刑的案例。此前被判罚最重的许春茂也仅判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10万元。

  李旭利此前曾是交银施罗德基金投资总监,去年11月证监会通报其利用职务之便,指令他人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卖工行和建行股票。

  检方的指控显示,2009年4月,李旭利兼任交银施罗德公司旗下蓝筹基金的基金经理,在“蓝筹基金”、“成长基金”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股票进行建仓的信息尚未披露前,李旭利指使某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李某某,先于或同期于“蓝筹基金”“成长基金”买入工行、建行股票,并于同年6月间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通过股票交易的差价获利近900万元,此外还分得工行的股票红利170余万元。

  法院认为,李旭利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双方争议证据链不全

  李旭利案曾在今年6月12日第一次开庭。当时公诉机关和李旭利方面就下达指令的事实认定,犯罪金额认定等方面存在争议。

  李旭利控制的相关账户由五矿证券一营业部经理李智君掌握,检方称李旭利指令李智君买卖了工行和建行股票。

  双方此前在庭上的争议显示,李智君口供并未承认买入股票受到了李旭利指使,只承认为了提高交易量,擅自为客户买入了股票。此外也没有电话记录证明这一点。

  但检方认为,李智君的辩解、实际操作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比如冲交易量应是反复多次交易,规避股价波动风险,而不是放置两个月。

  昨日《证券时报》援引李旭利辩护律师朱有彬的话说,判决依据在逻辑上是有罪推定,将尽快提起上诉。

  此外,双方在李旭利的行为是否损害了基金持有人利益,持股期间工行172万元分红是否计入获利金额等都存在争议。

  ■ 涉案历程

  “从明星到囚徒”

  2005年 

  李旭利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历任交银稳健、交银蓝筹、交银稳健配置基金经理。30岁即任交银施罗德基金投资总监。

  2009年

  李旭利加盟重阳投资,重阳3期的首发规模11.5亿,创下阳光私募历史纪录。

  2010年10月25日 

  重阳投资宣布李旭利因个人原因辞职。11月,市场传李旭利正在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

  2011年8月13日 

  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非法获利上千万,被上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刑事拘留。

  ■ 案例对比

  人物 事发任职公司 刑期 罚金

  韩刚 长城基金 1年 31万元

  许春茂 光大保德信 3年缓刑3年 209万元

  李旭利 交银施罗德 4年 10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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