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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质检院资质被暂停6个月

江苏质监局确认其在太阳能补贴检验中违规,对其进行警告处分

2012年11月24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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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李媛)皇明公司董事长黄鸣举报日出东方造假骗补事件出现最新进展。昨日,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官方网站上通报,确认江苏省质检院在检验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暂停该院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验项目计量认证资质6个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通报回应此前质疑

  日前,皇明太阳能多次召开发布会,董事长黄鸣质疑日出东方为获得第一批惠民补贴提交的报告有问题,主要体现在检测地点和检测时间不匹配。

  被质疑的报告中,该批产品检测日期为2012年3月25日至28日,检测地点为“本院光华东街/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皇明太阳能技术研发中心总监张立峰称两地距离300多公里,检测的却是同一台样品,4日之内不可能实现。

  此外,皇明还根据3月到6月满足实验要求的气象状况总天数判断,江苏质检院出具的379份检测报告,日出东方出具的160份检测报告不可能完成。

  对此,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昨日通报称,江苏质检院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时间编制错误。

  从2012年2月15日起,江苏省质检院陆续接受委托检验任务,2012年3月中旬开始,该院对接受委托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进行了检验,其中有80台产品是在该院和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两地完成的。

  6月初,该院集中出具了379份型式检验报告和379份能效检验报告。

  对于检测地点,江苏质监局通报指出,该批检测是在江苏省质检院和连云港市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两地进行。

  其中,盐雾试验取试样集中在该院进行,其他检验项目是由该院检验人员携带部分设备,并利用企业设备、设施和场地完成的。

  江苏质监局称,此举违反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6号令)第16条规定。

  复检合格但仍违规

  江苏质监局指出,虽然江苏省质检院于今年11月1日起,在南京市公证处的见证下,对上述产品实施了复检,且复检结果为所有产品性能全部符合标准要求,能效等级均为一级,与原检验报告的结论完全一致,但是该院在本次检验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事实不能改变。

  江苏省质监局决定,本着严肃处理的精神,给予该院警告处分,并从即日起,暂停该院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验项目计量认证资质6个月;责成该院开展内部整顿,严肃处理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该院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此前,日出东方也曾两度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不存在主观和客观故意的弄虚作假,有关此次检验报告中的问题,责任不在企业。

  日出东方公司表示若是由于江苏省质检院的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观点

  黄鸣举报

  得到回应

  此前10月中旬,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发布会,质疑江苏省质检院出具的检测报告造假,涉嫌联合企业骗取太阳能惠民补贴。

  黄鸣还表示已向国家质检总局举报,呼吁撤销江苏省质检院的检测资质,并取消企业通过造假报告获得补贴的资格。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元平10月30日也表示,质检总局已关注到上述质疑,并对此高度重视,并已责成江苏省质监局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调查处理。

  对此,业内分析人士称,江苏质监局的这次通告可以被看做是对国家质检总局的一个交代,也是对黄鸣举报的一个回应。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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