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关联公司给予的美元、人民币、房产等合计180余万元;获刑13年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业务关联公司给予的美元、人民币、房产等合计180余万元,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简称青云公司)原副董事长、党委书记、46岁的王雨田近日被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同案、公司原总工程师、51岁的朱鹰获刑三年。
7000美元牵出公司高管
据案卷材料显示,2011年3月,海淀区检察院在侦办一起案件时,意外地发现了王雨田涉嫌从一家公司中收受7000美元好处费的线索。
当年5月25日,王雨田被检方电话“约请”到检察院后,承认了收钱的事实。
检方又向王雨田了解其曾在2009年3月购买海淀区中关村东路一处房产情况时,王雨田的态度,引起检方注意。
在随后的侦查中,检方发现王雨田的多起涉嫌犯罪的事实,朱鹰也被牵出。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07年,王雨田、朱鹰在分别担任青云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兼科研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张某所在的公司获得代理采购权及销售产品提供便利,王雨田在收受张某给予的7000美元(折合人民币5.33万余元)后,告知朱鹰,二人各分得3500美元。
王雨田供述,当初公司需要采购设备,张某主动提出承接这项业务,并可以给一些好处费。合同执行完毕后,张某给了他7000美元。几天后,他将其中的3500美元分给了朱鹰。
被告人“借”钱买房不还
另外,法院查明,2004年至2009年间,王雨田在为太原市一家科技公司和深圳一家科技公司开展业务时,收受上述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以29万人民币购买的房产一套,后又以购买另一套房子需借款为名向杨某索要150万元。
杨某证言显示,2007年他还在海南看上了两套房产,自己买了一套后打电话问王雨田要不要,王雨田回复说“要”,但闭口不谈付款的事。考虑到青云公司是最重要的业务合作伙伴,王雨田当时又担任青云公司总工程师,杨某与公司股东研究后决定替王雨田买单。2009年,王雨田又准备购买海淀区中关村东路一售价247万元的房产,打电话给他,希望“借款”150万元。
相关证据显示,对这笔钱王雨田也没有借条。
2011年3月,一家关联公司被查后,王雨田才想起来如何处理这150万元“借款”。杨某提出可写一个借条或者直接还款,但王雨田没有反应。于是,杨某再一次替王买单,让下属准备了150万现金送到王雨田家,再让王雨田通过银行转账分四次将钱打回来。
法院认为,王雨田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掩盖犯罪事实的特点,属于以借为名向他人索要财物,构成了受贿罪。
近日,一中院依法对二人做出了判决。
另据了解,在王雨田、朱鹰之前,2001年青云公司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朱飞明就曾因挪用公款、受贿700多万被判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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