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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抢劫被拘男子供述瞒命案

遭在押人员举报;被执行死刑

2012年11月26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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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25岁男子张葛因涉嫌抢劫被拘留期间,被在押人员举报杀人。去年,张葛因杀人罪、抢劫罪和盗窃罪,被一中院判处死刑。

  近日,张葛被执行死刑。

  张葛曾有抢劫前科。去年,再次因涉嫌抢劫被拘。其间,一名看守所在押人员揭发张葛涉嫌杀人。

  随后,警方对张葛进行了讯问。张葛供述,2005年10月,他在房山区良乡镇四街村租房,找隔壁女子李某聊天时,与对方发生了性关系。当他回到自己房间后,担心李某将此事告诉男友或报警。于是,他就拿了一把刀又返回到李某的屋里,在李某的脖子和肩膀各扎一刀,并把尸体放在了自己屋床底下。两天后,他借了辆三轮车,在凌晨把尸体拉到一个大土坡处,浇上汽油焚烧后掩埋。

  2007年10月15日,警方发现了李某的尸体,当时尸体大部分白骨化,死因无法确定。

  在看守所,张葛主动交代了十起涉嫌盗窃案件,涉案款物折合人民币1.52万元。

  法院在审理张葛案件时查明,2006年8月10日9时许,张葛曾闯入房山区良乡镇某小区周某家中,持刀对周进行威胁,并殴打、捆绑周某,抢走人民币10元、摩托车一辆等物品。

  法院认为,张葛交代的十起盗窃行为,有九起警方未掌握,其交代的行为属于坦白同种罪行,不能认定自首。

  去年,一中院以杀人罪、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张葛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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