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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难以撼动“炒房客”

2012年11月29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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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市观察

  一个房产税无法撼动房地产既得利益,其结果不过是地方政府多了一个税源,而广大购房自住者成为最终的受害者。

  11月28日社科院发布报告,提出应及时推广沪渝经验,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米部分,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且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征税范围。

  房产税开征与否,其实最关键的不是可执行性,而是其合理性,以及能否起到应有的效果。

  尤其引发争议的是,社科院提出无论何种产权都应开征房产税,这就将小产权房问题再次引入争议漩涡。如果小产权房按照统一标准开征房产税,是否要先承认它同样享有与商品房同等的产权,可以在合法交易市场流通买卖?

  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者不会为房产税开征睡不着觉。要知道投机本质就是快进快出,通过短期交易来谋取价格差利润。房产税也许会缩短投机者“囤房”时间,但不会对“囤房”数量造成太大影响。

  房产税自然也撼动不了拥有23套住房的广州“房叔”,以及据称拥有80套房产,连自己也搞不清楚到底有多少房子的深圳“房爷”。相比于他们拥有的巨大房产价值,区区房产税不过是九牛一毛,他们完全可以选择出租等方式,捍卫自己的房地产庄园。

  如此一来,房产税又如何能起到抑房价的作用呢?

  房地产市场最被诟病之处,在于它的过度市场化与非市场化并存。普通民众包括低收入群体被完全抛入商品房市场,被迫用一生辛劳所得来换取尺寸蜗居,而政府理应承担的公共保障房体系直到近年来才开始重建。由于以房地产为财政支柱的地方利益错综复杂,分税制造成的事权财权不对等,地方政府对保障房建设缺乏积极性。而从频繁曝光的经济适用房丑闻、廉租房事件,都暴露出没有合理均衡的分摊机制设定,没有强有力的制衡体系,单一依赖于地方政府主导的公共保障房建设难言乐观。

  与过度市场化相对应的,就是一个庞大非市场化市场的存在。近年来掌握各种资源的有关部门和大中型国企,在集资建房上可谓各显神通,而集资建房本身按照严格的权力金字塔梯度分配,又造成进一步的内部分化。干部与普通职工之间的房产占有严重失衡。

  房地产市场面临结构性矛盾的积重难返,各种既得利益交织在一起,让多次宏观调控陷入夭折。房地产市场如同当年的煤炭开采市场,由于急功近利的过度开采而提早枯竭,最终引发更大范围的社会空心化危机。社科院提出开征房产税,也许本意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调控的经济杠杆力度,但一个房产税无法撼动房地产既得利益,其结果不过是地方政府多了一个税源,而广大购房自住者成为最终的受害者。

  事实上,政府所面临的真正考验不是开征房产税与否,而是中国经济是否会被绑架,以至于未来几代人都要为愈演愈烈的房地产泡沫买单。

  □毕舸(广东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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